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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莘县政府: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莘县政府出台《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范围,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县域经济社会稳定。明确指出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

    文件明确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须坚持“限于社员内部、服务产业发展,坚持为农性、合作性、区域性,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要严格合作社资金互助试点标准。严格审批程序,严格风险防控措施。

    文件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试点工作在县金融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供销合作社、金融办、农业局共同负责监管。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试点工作的监管,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试点工作稳步开展。

    (吴光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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