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首涉网购渠道
作者:汪飞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7日
本报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提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显示了国家对食品安全空前重视。为了弥补现有《食品安全法》的监管空白,近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正式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其中,监管范围扩大至网购渠道颇受关注的同时,也将引发零售业的连锁反应。
在今年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5期食品安全信息中,几乎所有的食品安全信息中均是实体零售商,因为缺少对网络平台的监管,不少在实体零售中被要求下架的食品,也会出现在网购渠道上。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网络食品交易的形式比较单一,这两年网络食品交易的形式和规模变化迅速,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制度,给一些电商企业钻了空子。
为了弥补这一监管空白,此次“送审稿”首次对网络卖家与网络平台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规定,对于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第三方平台先行赔付。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在网购食品安全被一再质疑的情况下,为了增加消费者对平台的信赖,京东、天猫等知名电商平台均建立了较为严格的资质审核标准。
(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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