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速食品安全配套立法
作者:范传贵 于呐洋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8日
本报讯 今年12月1日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将开始施行,这是全国专门性食品安全地方法规之一。而类似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已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
“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再加上不同地域的各自特点,食品安全法本身并没有把食品安全的问题全部覆盖,因此开展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就显得尤为重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桑国卫在今年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中强调,要大力加强食品安全地方立法,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要把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管理制度,纳入到地方性法规中来。
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加快食品安全法地方配套法规立法步伐。以黑龙江省为例,2010年,哈尔滨市制定了《哈尔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此外,哈尔滨市畜牧局出台了《哈尔滨市畜禽产品药物残留管理办法》,加大了对养殖场(户)用药的监督和指导等。
(范传贵 于呐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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