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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市委、市政府 出台意见支持基层社发展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关于实施“社村共建、强村固基”工程 提升农村基层组织服务能力的意见》(济办发〔2013〕40号),支持供销合作社充分自身优势,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按照“组织共建、资源共享、发展共谋、事业共兴”总要求,与基层党组织,共建“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基层供销社为支撑、农民合作社为载体、经济合作与利益联结为纽带”的农村新型基层经营服务组织,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新体系,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模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升农村基层组织服务能力。

    《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社村共建项目成效显著、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村集体经济实力大幅增强、供销合作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基本健全、农村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得到有力加强。实现基层供销合作社在60%以上的中心村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并创办共建项目,70%以上的中心村建有供销社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终端;农民年人均纯收入递增12%以上,70%以上的中心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在农民合作社和共建项目中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实现基层党的工作全覆盖。

    《意见》要求各级财政要把共建项目列入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按照项目规模和成效,给予奖励补助;安排部分财政支持资金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逐步扩大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和互助合作保险等。

    (鲁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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