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务部发文鼓励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作者:蔡 觞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31日
本报讯 日前,财政部、商务部发出《关于加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力度的通知》,公布了今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 通知规定,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通知称,符合上述补贴规定,可凭相关手续和证件申请补贴资金。 (蔡 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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