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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开展“社有资产监管年”活动

  根据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六届三次理、监事会(扩大)会议部署,为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升社有资产监管水平,促进社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提高社有资产利用率,黑龙江省社决定在本年度开展“社有资产监管年”活动。

  社有资产是供销合作社的立社之基,是落实强农富农惠农政策、联结“三农”、服务“三农”之本,是供销合作社推动改革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载体。近年来,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社有资产不断保值增值,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但是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因此省社要求各级社提高认识,要组织开展好清产核资工作,通过清产核资,进一步摸清家底、界定产权,真实反映社有企业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社有资产监管制度;要认真总结社有资产监管的经验教训,对于单纯追求民营化致使供销合作社资产阵地丧失、网络断线、市场缺位、职能弱化、手段虚化已成为现实问题,要清醒地认识到改革是发展的手段,把供销合作社更好的生存和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促进社有资产监管的规范化,各级供销合作社必须加强和完善社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的建设,规范社有资产监管决策程序、探索建立社有资产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立社有资产定期清查工作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等。

  (姜树春 李盛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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