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流通免增值税
自今年1月1日起,我国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今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该目录共包括根菜类、薯芋类、葱蒜类、白菜类、叶菜类等14个类别219个品种的蔬菜。预计该政策实施后减税规模将达到150亿元左右。
作者:董乃德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0日
自今年1月1日起,我国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今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该目录共包括根菜类、薯芋类、葱蒜类、白菜类、叶菜类等14个类别219个品种的蔬菜。预计该政策实施后减税规模将达到150亿元左右。
通知指出,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董乃德 摄 (cnsphoto 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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