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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1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2011年,各地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五届二次、三次理事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断夯实基层服务组织,加快推进社有企业改革,着力加强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大力强化系统联合与合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综合实力、服务水平和发展活力明显增强,社会形象显著提升,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新的贡献。

  为鼓励各地供销合作社继续改革创新、加快发展,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经总社研究,决定对2011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进行表彰奖励。授予江苏省供销合作社等11个单位“2011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优胜单位特等奖”,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等12个单位“2011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优胜单位一等奖”,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等8个单位“2011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优胜单位二等奖”。同时,授予杭州市供销合作社等7个单位“2011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优胜单位一等奖”,大连市供销合作社等7个单位“2011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优胜单位二等奖”。

  请各地参照《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奖励试行办法》,对本单位、本系统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希望各地供销合作社紧紧围绕中央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总社五届四次理事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坚持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题主线,全面加强基层工作,着力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快社有企业改革发展,深入推进农业科技服务创新,大力加强合作社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为农服务质量与水平,努力实现供销合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优胜单位名单

  特等奖(11名):

  江苏省供销合作社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

  河南省供销合作社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

  湖南省供销合作社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

  河北省供销合作社

  湖北省供销合作社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

  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

  一等奖(12名):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广东省供销合作社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

  重庆市供销合作社

  辽宁省供销合作社

  贵州省供销合作社

  陕西省供销合作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甘肃省供销合作社

  山西省供销合作社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二等奖(8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海南省供销合作社

  天津市供销合作社

  青海省供销合作社

  北京市供销合作社

  上海市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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