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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办法》拟修订

  从商务部获悉,为适应外贸形势的发展与变化,促进公平贸易,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体制,商务部拟对《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从即日起将对《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7日。

  根据《办法》规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化肥品种和年度配额总量由商务部对外公布,商务部负责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的总量管理、发放分配、组织实施和执行协调。同时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公历年度内有效,《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期不超过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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