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重要农企等须接受安全审查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7日
据人民网消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具体承担并购安全审查工作,并明确了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内容、工作机制和程序。
通知指出,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单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
通知明确了并购安全审查内容为并购交易对国防安全,包括对国防需要的国内产品生产能力、国内服务提供能力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影响,对国家经济稳定运行的影响,对社会基本生活秩序的影响以及对涉及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影响。
(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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