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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2月1日,河北省邯郸市《邯郸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结合邯郸实际,赋予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职能。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将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制定回收标准,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搞好集中经营网点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有序运行,并会同商务、公安、环保、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县(市、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再生资源的回收、运输、存放等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有利于彻底改变再生资源的无序和二次污染状态,有利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日前,市供销合作社正组织召开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座谈会,传达《办法》有关精神,搞好市场调研。下一步,市社将成立组织机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大家对循环经济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顺利开展。

  (宋志杰 李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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