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0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2010年,各地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会精神,坚持为农服务方向,深入推进“新网工程”建设,着力夯实经营服务基础,不断加快社有企业改革,继续强化系统联合与合作,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发展环境日益改善,各项事业取得新的进展。
为鼓励各地供销合作社继续开拓创新、加快发展,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经总社理事会研究,决定对2010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进行表彰奖励。授予江苏省供销合作社等11个单位“2010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优胜单位特等奖”,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等11个单位“2010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优胜单位一等奖”,吉林省供销合作社等9个单位“2010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优胜单位二等奖”。同时,授予杭州市供销合作社等6个单位“2010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优胜单位一等奖”,武汉市供销合作社等8个单位“2010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优胜单位二等奖”。
请各地参照《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奖励试行办法》,对本单位、本系统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战略部署的起步之年,希望各地供销合作社紧紧围绕中央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总社五届二次理事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抢抓机遇,奋力拼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努力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为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优胜单位名单
特等奖(11名):
江苏省供销合作社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
河南省供销合作社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
湖南省供销合作社
湖北省供销合作社
河北省供销合作社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一等奖(11名):
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
辽宁省供销合作社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广东省供销合作社
重庆市供销合作社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
贵州省供销合作社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
陕西省供销合作社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山西省供销合作社
二等奖(9名):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甘肃省供销合作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北京市供销合作社
青海省供销合作社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上海市供销合作社
天津市供销合作社
海南省供销合作社
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优胜单位名单
一等奖(6名):
杭州市供销合作社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
青岛市供销合作社
南京市供销合作社
沈阳市供销合作社
哈尔滨市供销合作社
二等奖(8名):
武汉市供销合作社
大连市供销合作社
西安市供销合作社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
广州市供销合作社
济南市供销合作社
长春市供销合作社
厦门市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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