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1月19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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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三社”融合 促进农村金融发展

□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会长 李春生

    推动“三社”融合,促进农村金融发展,主客观上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主观上,强化融合、提高能力

    一是在现有基础上,继续规范有序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目前,从国内外合作社发展趋势来看,合作社的组织体系、服务功能愈来愈趋于综合性,既有生产合作、营销合作又有信用合作。发展“三社”融合模式是符合这种趋势的。

    二是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形成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组织运作模式。从各地实践看,有的紧紧依靠政府的支持,整合现有合作社资源,以及相关部门、社会资源,形成生产、营销、信用融合发展;有的通过合作社或联合社拓展自身功能,提供多功能、综合性经营服务。无论是依据合作社外部资源整合、融合发展,还是通过自身功能拓展,努力目标都是形成管用有效的多位一体或多元一体的组织运作模式。

    三是积极探索有效的利益联结体制。“三社”融合发展,牵涉到各类不同市场主体和经营组织,要形成联合协同发展,需要注重构建利益联结机制,寻求各方的利益平衡点。随着发展变化,各类经营主体的诉求也会发生变化,需要实时调整,使其更切合实际、更加有效管用、更有针对性。

    四是供销合作社应加强自身规范发展,努力发挥合作发展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今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对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做出总体部署。供销合作社是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带动力量,也是“三社”融合、“三位一体”发展的基础,一定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采取有效的措施规范发展,努力承担起合作发展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五是加快培养适应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人才市场是治社之本、兴社大计。供销合作社要把合作金融有序地发展下去,必须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客观上,发展产业、创新产品

    一是依靠金融支撑,切实做优做强农村产业。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没有金融的服务,农村产业发展就缺乏有力的支撑;而产业发展不起来,实体经济弱,金融也很难发挥有效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看,二者是互为促进、互为因果的关系。今年6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农村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做出了全面的部署,明确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和举措,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必须深入贯彻执行。

    二是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村金融,一方面要通过差异化的政策,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农商行提升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在推动城乡资金融通等方面下功夫,发挥主力军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快发展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作为有益的补充。近些年来,依托农村合作社开展的资金互助,在生产合作、流通合作的基础上推动信用合作,在合作社内部实现“三位一体”发展,较好地解决了农村经营主体小额融资的需求,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也为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是加快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要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的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解决生产设备的购置、更新资金不足的问题,推动新技术在农村的推广;要创建新的信用评价模式,做好信贷发放和风险防控。

    四是发挥金融机构的优势,形成农村金融工作的合力。要充分发挥好银行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的协同作用。农村金融不同于城市金融,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因此,应对金融贷款风险给予合理的补偿,激励金融机构投入乡村的动力,将更多的金融资源引导、引入到农业和农村,切实为“三农”服务。

    要充分发挥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散作用,开发更多适合农村信贷特色的担保产品,同时,引导保险机构发挥风险共担的作用,扩大政策保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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