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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积极发展“三位一体”合作经济

□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 戴相龙

    发展“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我认为“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是中国新时代的新型合作经济体系。

    当前,发展“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农民收入的迫切需要,是提高我国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确保我国粮食供应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迫切需要。

    总之,发展“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涉及农民根本利益,要把发展“三位一体”合作经济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一项重要内容。

    统一认识是促进“三位一体”合作经济发展的关键

    正确认识合作经济的发展基础。我国土地属集体所有,按宪法规定实行家庭承包。承包土地50亩以下的小农户势孤力薄,需要互助合作。我国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合作经济有法律依据,也是农民的客观需要。

    正确认识市场经济和合作经济的关系。过去,计划经济体制摧垮了合作经济;今天,我们担心“市场偏好”会延缓和阻碍合作经济发展。兴办合作社,可提高农民出售农副产品的议价能力,可通过合作社参与社会资本,联合投资农副产品收储、加工、销售企业,也可以由农民、农民合作社兴办合作加工企业,尽可能增加农业生产的增值收益。同样的问题在金融企业也存在,大量域外民企、个人和境外资本投资农商行,占有控股地位,为追求资本更高回报,导致农商行高管人员提高了不良贷款的容忍度,扩大了利率浮动幅度,增加了农民利率支出。如果我们兴办合作金融,把存贷利差控制在1-2个百分点,就可以大大减少农民的利息支出。

    正确认识合作经济和集体化的关系。有的人认为,发展合作经济会回归到过去的集体化的老路。而我们在调研中看到,农民合作社维护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在现行各项制度下,合作制只会有利于农民减支增收,不可能走向过去那种土地集体所有、农民集体经营、收益主要归集体的那种集体化的老路。

    对进一步发展“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的建议

    一是要循序渐进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社,既要加强党政引导,又要立足于农民自觉,必须坚持循序渐进原则。

    二是建议根据撤乡并镇的新变化,选择中心镇吸引农民入股创办供销合作社。

    三是建议逐步重建真正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重建的农信社由农民、农民合作社、供销社入股,只向社员办理金融业务。各级政府对农信社在财政税收方面给予支持。在农民合作社和供销社内部,继续进行资金互助的试点。

    四是要根据“三社”融合的需要成立联合组织,并发挥供销社主导作用。

    五是加强领导,集中力量,聚焦发展“三位一体”合作经济。建议加强领导、加强对合作经济的立法工作,积极培养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干部。同时,要做好“三位一体”合作经济发展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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