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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供销合作社: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 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能力


    赤峰市供销合作社推进优化机构设置、强化职能配置、理顺社企关系和创新用人制度“四项改革”,进一步健全了“三会”制度,理顺了供销合作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初步构建起了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供销合作社承担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专项改革试点任务以来,市社树立“新供销、大合作”的改革发展理念,重点推进优化机构设置、强化职能配置、理顺社企关系和创新用人制度“四项改革”,专项改革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行业管理和为农牧服务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

    优化机构设置,提升治理能力。在市、旗县区供销合作社已全部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健全市社“三会”制度,组建市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经市编委批准恢复设立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机构,重新核定领导干部职数,解决了市社“三会”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市社及时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实行社资委与市社领导班子合二为一。社资委按照市社的授权,全面承担市直企业战略发展的把控、投融资的审核、经营活动的审计以及各类项目资金的监管等职责,加快建立“理事会+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社有资产运营平台+出资企业”的运行机制。2018年,经市编委批准市社加挂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牌子,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实现职责交叉和紧密合作,促进机制融合、资产联合和业务合作,进一步密切与农牧民的利益联结。

    强化职能配置,促进行业指导。市社制定了基层社建设规范,明确了基层社的市场定位和服务职能。在此基础上,市社注册成立了赤峰社联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市社本级社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平台,统筹管理运营市社直属企业资产。对机关科室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职能进行重新划分,将管理直属企业的职能有序、规范地移交至公司承担。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全面承接市社的直属企业管理职能,积极探索建立了集投资、运营、管理、监督于一体的市社直属企业管理体制。随着专项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各旗(县)、区党委、政府纷纷出台政策,为供销合作社赋予了新的工作职能。敖汉旗将总面积6000亩的旗级物流产业园的建设管理职能赋予供销合作社,红山区将赤峰中心城区粮油市场和再生资源产业园的管理服务职能赋予供销合作社。

    理顺社企关系,密切层级联合。市社不断深化市直企业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会计核算管理办法、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社有资产登记审核备案制度,建立社有资产数据信息库,对全市系统社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总体提高社有资产运营效率,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市社与各旗(县)、区政府签订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框架协议,通过政府政策支持、市旗县区社联合打造的方式,建成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农畜产品交易市场、5万吨杂粮加工、中心城区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等重点项目,合作金额1亿多元,建立起市和旗(县)、区两级联合社新的联合合作机制,实现了联合合作、资产重组和共同发展。

    创新用人制度,强化人才支撑。市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让优秀干部脱颖而出。除通过公务员考试公开招考外,根据重点工作及指导系统改革发展需要,积极选调管理人才充实机关队伍,有效改善机关干部的年龄结构和学历层次,提升机关管理服务水平。同时,从社会公开选聘职业经理人、执业律师等人才,充实到市直企业经营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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