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和居民信用意识的不断增强,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范围不断扩大、查询次数明显增多,金融机构查询信用报告的种类和数量也显著增加,在对征信业监管中发现,金融机构查询信用报告中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不断完善。
主要问题
机构主管领导和征信业务人员对征信业务重视不够。从监管部门的管理过程中发现,个别金融机构的主管领导与征信业务人员对《征信业管理条例》认识不足,相关规定不明白,防控信息泄露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征信业的重要性。
制度建设存在缺陷。个别金融机构在征信制度建设方面未制定贷后风险管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内部授权制度和查询管理程序,未建立征信档案管理制度,未对拒贷(弃贷)客户查询资料的留存进行规定,使得日常工作中没有制度可依。
用户管理存在不足。一是存在公共查询用户现象。有的基层信用社只设立一个用户,办理贷款又比较集中,所以出现多人查询信用报告现象。二是存在管理用户兼任查询用户现象。个别金融机构对用户管理不重视,同时出现一个人兼职管理员用户和查询员用户现象,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三是上级行没有给下级设立异议处理用户。有的支行和分行,上级行没有给设立异议处理用户,使得出现异议时,下级行无法处理。四是金融机构未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备相关用户。一些金融机构变更用户后,没有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只是自己建立相关登记簿记录。
信用信息报送、查询和使用存在一定问题。一是存在一揽子授权情况。监管中发现,一些支行无法明确授权的实际用途,更无法判断信用报告使用的用途是否与授权用途一致。二是存在授权书不填写日期现象。部分金融机构授权书虽然勾选了用途,但不填写日期,无法判断授权时间以及是否存在先查询后授权行为。三是授权用途与查询用途不一致。一些金融机构授权书勾选用途为担保或贷后管理,实际用途为贷款审批,授权用途与查询用途不一致。四是留存资料不全面。查询信用报告的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和信用报告没有全部留存,总是缺少一项或多项。
授权业务文本不合规。一些金融机构对《征信业管理条例》认识不清,发现授权书格式字体多样,就将授权书重新排版,使得信用报告授权书格式文本出现未对相关授权条款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违反了《征信业管理条例》。
贷后管理查询不规范。个别金融机构查询和授权存在顺序上的矛盾,实际上是先查询后,再通过系统上报给分管领导审批。
信息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多数非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查询信用报告没有前置平台,没有监测系统,也没有采取技术手段监督查询用户。
对策与建议
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征信工作的重要性。随着信息泄露相关法律出台,金融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充分重视信用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泄露,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堵塞漏洞,杜绝信息泄露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加强对《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学习。各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培训和学习工作,促使征信相关工作人员充分掌握征信的相关知识,防范堵塞风险漏洞,提高从业水平和能力,从根本上杜绝信息泄露。
加大对金融机构征信业务的监督检查力度。金融监管部门应整合力量,集中人员每年对辖内金融机构进行征信检查,检查面达50%,力争每两年将全部机构检查一遍,严格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此约束金融机构提高征信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