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8月24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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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手 全力打击“套路贷”

□ 山东巨野农商银行 田忠华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剑指“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向公众和司法机关发出提醒,让执法部门与群众对“套路贷”有正确的认识。

    “套路贷”顾名思义,是一些非法人员利用部分人急需钱,对借贷市场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借用民间借贷方式非法获取利益的手段,不但违法,也给金融市场安全稳定带来严重威胁。它只是借用融资人急需用钱的需求,套取融资人资产,非法获得不当得利。从一定意义上讲,是通过看似民间借贷简单的“借款”行为,而非法收取高额费用或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诈骗行为,其性质恶劣程度远远超越了“高利贷”行为,因为“高利贷”有着明确的收益定价,并没有无边际、无限度索要行为。反制比“高利贷”更狠一筹的“套路贷”新型犯罪,就要从多方入手。

    做好宣传,提高认识,人人识破“套路贷”。鉴于从诸多案例中清楚的可以看到,被“套路贷”大多为大学生、中青年。政府金融管理部门、金融行业管理部门、各商银银行、保险公司、校园要积极行动起来掀起打击“套路贷”、认清“套路贷”、举报“套路贷”活动,让群众形成共识,让“套路贷”没有生存的市场。

    任何合法行为的贷款利率都是有底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这就是打击“套路贷”的法律依据,从法律的角度,用事实以法宣传让群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借款人也要树立诚信意识。

    加大“套路贷”打击力度。公安、法院、金融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构,通过建立举报通道,如微信群、QQ群、设立举报电话、公布举报邮箱等多渠道举报方式,动员全社会参与打击“套路贷”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对举报案件快速查处,从重从快处理,并没收非法所得。

    建设社会诚信体系,拓宽金融服务渠道。各级政府及金融行业部门,要借国家大力建设社会诚信环境,惩治“老赖”的有利时机,开展社会诚信建设运动,诚信教育从娃娃抓起,学校开设诚信教育课,各机关、各单位、各企业、各村委会集中开展社会诚信建设活动,在诚信建设活动中,让本辖区、本单位、本村队的公民成为诚实守信的合法公民,真正打造一个绿色诚实守信的绿色环境。各家商业银行要从服务实体经济制高点的角度出发,创新金融品种,多品种、多方式地支持符合条件有贷款需求的借款者,通过合法渠道满足市场贷款需求,不给“套路贷”生存的机会。

    清理深挖“野广告”。对“膏药”式广告采取追踪打击,公安、金融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人力,对路边、电线杆、楼梯间、楼道口等“野广告”,采取电话联络、见面约谈等方式,对涉嫌“套路贷”嫌疑的要深入调查,纵深挖出老窝,从严打击非法“套路贷”金融诈骗行为,还一个良好安全的金融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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