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市场的典型特征是信息的不完全,造成正规金融机构获取信息、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的成本都非常高,缺乏提供服务的意愿。为化解这一难题,农民自发地以业缘、地缘关系为纽带,开展起各种资金互助业务,创造性地化解了金融服务供求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临沂市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资金互助部,正是以提供生产服务的方式介入这种自发性信用金融服务,借助供销合作社体系的组织优势和信息优势,帮助农民提高运营资金互助业务专业化管理能力,推动产业发展,保护小农户利益。
同样,出于保护小农户利益以及确保农村金融市场安全需要,政府部门也及时跟进,出台了信用互助管理办法,推出多项必要的监管措施。切实防止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因为信息和知识不足,受到利益损害甚至不法侵害。然而,监管力度的把握确实非常困难,特别是在执行过程中容易矫枉过正,管制过严,容易抑制农民的自发创造性,阻碍制度变迁。
以德盛大蒜种植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为例。在没有参与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前,它和农民直接打交道,可以根据农民需要随时进行资金调剂,方便快捷。蒜薹收购集中期就四五天,有时一天的早中晚不同时段可能有三四个价格,一天之内每斤收购价涨跌1元也并不稀奇。原先,合作社管理人员跟着收购大户一起到田间地头,当场办完手续,即可直接把钱付给蒜农,蒜薹则直接进入合作社的保鲜库。有资金互助社的协助,蒜薹价格随涨随跌,收购户都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应变,种植小农户可以第一时间拿到卖货的钱,大户的产品也立即质押给合作社,大家的利益都有保障。同时,种植小农户卖了产品以后,为获取分红收益,也愿意把钱存到合作社,也保证了合作社资金的流动性。
参与试点后,政策对资金存借都有特别严格的限制,按照当地相应公式计算,农民的入社资金每人不能超过3.5万元,合作社资金总量因此受到了限制。事实上,经过多年发展积累,当地农民的收入和积蓄已大幅增长,农民希望通过参与互助金融获取产业发展收益的愿望也非常强烈。
同时,合作社也不能有资金池。根据规定,社员资金存到合作社要由银行部门托管,德盛合作社的互助资金在当地农商行托管,按照银行存储办法享受利息收益。农户有用款需求时,合作社需要去找银行和其他社员协调。河东区社建立的专业合作联合社虽然能帮助他们从其他合作社调剂到资金,然而资金的规模、到位实效和需求也并不总能匹配。收购户若急着增加收购,去哪里调度钱也就成了问题。
合作社终究是由有自身利益诉求的团队进行管理的,把存贷业务交给银行后,他们开展互助工作的积极性和动力必然也会受到影响,资金互助业务不可避免地有所萎缩,合作社支持蒜薹产业规模化发展以及产业升级的能力也大打折扣。
以产业为依托,发展农民资金互助,优势正是信息相对完全,贷款手续简单快捷,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和农民生活需求。如果为了绝对安全,而牺牲简单快捷以及压缩人们为争取获利机会自发对现行制度安排进行变更的空间,便也会限制农业和农民发展的空间。
应当说,虽然农民自发性金融创新领域依然存在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情况,但它不应成为行政过度干预的理由。相反,更应该保护这种自发性创新,通过引入数据科技服务、组织管理方式创新,来解决信息这些问题,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利益,推动农村金融制度不断变革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