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的纪检监察队伍要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解决好“灯下黑”问题,必须强化纪检干部内部监督,从思想到行动真正体现“四个意识”。由于多种因素使然,农信社纪检干部的内部监督工作尚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对症下药。
存在问题
内部监督制度体系不完善。一是相关制度的操作性不强,对纪检干部监督的具体要求较少,监督管理文件内容抽象,具体指导性不强;二是相关制度有待完善,纪检干部的监督执纪没有针对问题制定专门的考核办法等;三是相关制度缺失,现有制度对纪检干部内部监督的具体内容和参考标准尚无具体要求。
内部监督缺少制约力度。一是上级监督的频率不足;二是平级监督的力度不强;三是下级监督的信息不对称。
内部监督模式过于简单。目前,农村信用社内部监督工作主要围绕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督检查信访案件的查办情况;二是督办复查纪律处分执行情况。此种检查模式忽略了最为重要的过程监督,过于追求结果的惩罚情况。
内部监督意识薄弱。一方面,作为纪检干部,本是监督者,同时也是被监督的对象,但个别纪检干部缺乏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习惯,让自身成为了被监督的留白区域;另一方面,未设置专职部门对纪检监察队伍进行监督。
思路和对策
推进监督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以党内规章制度为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对纪检监察内部监督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和纪检监察业务操作等方面制度规范,形成完备的内部监督制度体系。二是不断增强制度的可执行性。细化纪检干部在信访查办、线索管理、线索处理、执纪审查等工作中的具体要求,亮明规范监督执纪的纪律“红线”。
明确监督主体,切实加强监督责任落实。一是坚持上级纪委的常态化监督。定期组织下级纪检干部进行座谈和述职述廉,积极参与下级纪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发挥上级纪委工作调度、协调推进作用。二是落实同级党委监督职责。同级党组织作为内部监督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民主评议,对纪检队伍纪律作风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同时强化“一岗双责”,以本级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主要负责人为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监督贯穿于监督执纪和队伍建设始终。三是完善下级对上级的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研究制定下级纪委对上级纪委监督工作办法,同时探索实行下级纪委对上级纪委履行职责、执纪执法、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制度。四是纪律审查与履责调查同步推进。在进行信访查办、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将问题核查和党委、纪委履责情况调查有机结合,启动对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履责调查,环环相扣,强化震慑。
聚焦主要业务和关键环节,不断增强内部监督的实效性。一要聚焦主责主业,加大对纪检监察业务的监督力度;二要拓宽监督范围,将监督范围适当扩大到工作以外。
强化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持续加强教育和引导。一是强化自我监督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实现自我净化。纪检干部要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作为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双重身份,牢固树立自我监督意识。二是落实教育监督工作,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突出对纪检监察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思想行为规范方面的教育,督促纪检干部严于律己。三是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通过制定可量化的评价标准对纪检监察人员准入和管理进行“过滤筛选”,健全完善纪检监察人员的选拔机制和标准,同时健全完善纪检监察人员业务培训机制,不断提升纪检监察队伍综合业务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拓展监督渠道,不断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机制。有效整合各种监督资源,建立完善内部人事管理、审计检查、案件防控、风险管理等业务领域对涉及纪检监察人员和业务的违规问题、案件线索、廉政信息的沟通和移交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督合力。二是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的职能,通过明察暗访、座谈访谈等方式,加大对纪检监察队伍的监督管理力度;有效利用微博、微信等信息渠道,及时掌握苗头性问题线索;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队伍建设情况、重要决策事项等内容的公示,提升群众监督的影响力,将违纪违规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