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0月20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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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金融仲裁 化解法律风险
以黑龙江省开展金融仲裁为例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穆道林

    推进银行业和仲裁机构的深度合作是双方共赢的大事好事,如何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仲裁机构的合作,需要双方做出积极努力,本文结合黑龙江省开展金融仲裁实际,提出若干建议性意见。

    要高度认识仲裁解决

    金融纠纷的重要作用

    从中国银行业协会举办“银行业金融纠纷调解与仲裁研讨会”来看,中国银行业协会高屋建瓴,认识到了推进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仲裁的重要性,这对于引领全国各银行业机构运用仲裁渠道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化解法律风险具有深远意义。

    各级金融机构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深刻认识到仲裁是解决金融纠纷最重要的途径之一。要充分了解仲裁作为国际上广泛欢迎和认可的商事纠纷解决渠道,能够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中立、迅速、客观的争议解决途径,对于保护金融机构商誉、促进银企和谐,为银行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二是要认识到专业化金融仲裁机制正在蓬勃兴起,这为银行业维护合法权益奠定了良好基础。2015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副司长袁诗鸣在2015西南华南片区仲裁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目前,全国已有20余家仲裁机构设立了专门的金融仲裁院,运行以来取得了良好成果,对专业化仲裁机构开展金融仲裁给予了高度评价。三是多渠道开展的银仲合作收到较好成效。据悉,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与光大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邮储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银行等银行的合作取得了一定进展,邮储银行已有数十件金融仲裁案件被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受理,哈尔滨银行就零售信贷业务发生纠纷优先使用仲裁渠道做出行业安排。另外,省内金融机构积极邀请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开展金融仲裁培训,2017年3月27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吴爱民向全省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4000余员工做了仲裁法律培训,取得了良好培训效果;2017年4月25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关克鑫为哈尔滨银行零售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相关人员及分行主管行长近50人做了仲裁业务专题知识讲座,讲座增进了参训人员对仲裁的了解和认识。以上方面,都体现了监管机构、协会组织和仲裁机构促进银行机构积极拓展金融仲裁的指导与愿望,各金融机构应该积极寻求有效合作的渠道和方式方法,促进金融仲裁在银行机构全面开展。

    全方位促进仲裁机构与

    银行机构对接

    仲裁机构与银行机构要相向而行,研究合作重点,解决合作难点,全面促进仲裁业务与金融机构业务的有机对接。为此,笔者有如下几点想法:

    以银监部门和银行业协会与仲裁机构对接为引导,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仲裁机构的对接为中心环节,以仲裁业务与金融业务的有机衔接为重点研究方面,破解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善于运用仲裁渠道的难题,找准合作连接点,使仲裁业务与银行业务实现共同高效运转。银监部门、银行业协会、各金融机构要与本地仲裁机构密切协作,建立联席机制,研究合作方式及运作模式,就仲裁费用、调解机制、法律效力和申请执行等深入研究讨论,进而研究成熟的合作机制。

    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深入研究开展全省试点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仲裁渠道解决纠纷机制。国家决定,在2015年12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间授权试点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和《担保法》中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和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这就为仲裁机构仲裁相关纠纷,为地方金融机构通过仲裁方式化解风险提供了良好契机,仲裁机构可以研究国家政策调整的背景及相关要求,拓展业务品种,实际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及开展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涉农金融市场的迫切需求,对于黑龙江省这样的国家农业第一大省和国家最重要的商品粮基地来说,在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绥化、鸡西、鹤岗和双鸭山等7个市15个县(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和在哈尔滨、大庆2市3县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对于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做好相关试点工作有利于区域经济金融良性发展。笔者认为,仲裁机构应认识到开展相关贷款品种的仲裁业务对于拓展金融仲裁品种,服务地方金融机构做好试点工作的重要性,从而组织精干力量认真研究,设计周密科学相关仲裁品种,有力促进相关工作不断取得更大成绩。

    各级金融机构和仲裁机构要有序衔接,促进合作不断取得进展。各金融机构要深入研究本机构适用的仲裁业务范围和运用方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仲裁机构确定的仲裁条款嵌入到贷款合同等业务文件中,确定适于仲裁的金融业务优先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金融机构应该在签订业务合同时,向合同对方宣传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重要性,引导客户同意使用约定仲裁条款的业务合同,与客户达成一旦发生争议使用约定仲裁解决相关纠纷的共识。另外,鉴于仲裁机构涌有一大批各行各业包括金融行业专家学者的特殊优势,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需要法律专业性判断的新业务新品种,应提倡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相关纠纷。

    金融机构和仲裁机构要着眼于全国银行业和仲裁业发展的大趋势,打破金融机构单一依靠诉讼模式解决金融纠纷的思维惯式,充分发挥金融仲裁、调解、协商渠道在解决金融纠纷的中的重要作用,仲裁机构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优质仲裁服务。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仲裁具有的专家断案、一裁终局、保护商誉等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特点和优势,树立起多元化解决金融纠纷的深远视野,在仲裁机构的积极配合下,逐步落实切实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的仲裁维权法律制度,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制定有针对性的金融仲裁服务模式。各仲裁机构要像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一样,制定各自的《金融仲裁规则》,秉承建立仲裁解决金融纠纷具有的高效、快捷和专业的特点,大幅缩短金融仲裁案件审理期限,在金融仲裁案件选择仲裁员时要更加注重尊重各方当事人的意愿,支持一定额度的合理费用,完善送达规定,增加庭前证据交换、案外人进入调解程序等规定,笔者认为,各仲裁机构制定适合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的《金融仲裁规则》,将有益于各仲裁机构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量体裁衣”和量身定做的服务品种和有针对性的特色服务,为仲裁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高效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笔者认为,在仲裁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中,亟需破解以下难题: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者对金融仲裁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他们树立仲裁维权的坚定认识;对金融仲裁顺利执行的理解不到位,应破解金融机构对金融仲裁执行的困惑与不解;缺乏完善的合作经验和成熟的合作模式,应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由表及里,陆续形成稳定的金融仲裁合作模式;尚未借鉴先进经验,组建金融仲裁专门机构。

    推进金融仲裁发挥更大作用

    建议省内仲裁机构向以北京仲裁委员会为代表的先进仲裁机构学习,坚定不移推进金融仲裁,有效促进金融仲裁业务在整个仲裁机构业务占比。

    建议仲裁机构研究开展组建金融仲裁院的有益尝试,建立适用于金融仲裁的特殊规则,征集精通金融仲裁的行家里手。笔者认为,开展金融仲裁院,建立适合本地仲裁机构的金融仲裁规则,储备一批仲裁员都十分有利于仲裁机构开展金融仲裁业务,建议省内仲裁机构跟上全国仲裁机构全面拓展金融仲裁的趋势和潮流,弄潮屹立,勇攀高峰,做好金融仲裁这块大业务,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特色化个性化的仲裁服务。

    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选择试点分支机构开展金融仲裁,在取得良好成效基础上全面拓展金融仲裁;选择小部分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仲裁业务的探路者,寻找仲裁维权新路径,在收效显著情况下将金融仲裁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重要内容予以固定,蹚出仲裁维权的新路子。

    建议银监部门和银行业协会,省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等行业监管和领导部门发挥引领作用,为开展好金融仲裁“逢山建路,遇水搭桥”。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和政府管理部门要发挥引领作用,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仲裁机构有效对接,积极采取仲裁渠道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维护合法权益,政府管理部门也要督促仲裁机构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仲裁服务手段和措施,确保金融机构享受到仲裁机构的优质服务,更好更快地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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