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上提出了新观点、新论断,实践上作出了新部署,不断开创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新局面。结合基层实践,党风廉政建设要着力于“三小”、 覆盖“三个圈”、坚持做到“三及时”,才能在反腐倡廉道路上走得更久远。
着力“三小” 着眼纪律根本
着力于“小处”。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成果不能简单总结为处理了多少人、多少案例。人往往犯错都是由小变大,积少成多,从量变到质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首要任务,是要从小处着手,形成抓小抓早、防微杜渐的监督责任体系。大多数违纪违规干部,往往都是纪检部门没有在其表现出蛛丝马迹时及时给予“当头棒喝”,使其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因此,党风廉政建设要始终贯穿经营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中,从小处着手,切实维护党纪党规。
着力于“小事”。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底线意识、红线意识,不越底线,不碰红线。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及中央八项规定,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管好身边的人,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特别是领导干部,更是要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只有自己在廉洁上着“一袭白袍”,才能理直气壮地教育人、引导人。在抓廉政建设工作上,一定要认真、负责地抓小事、管小事,摒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想法,唯有这样,才是对自己、对群众、对事业和对党的信任真正负责,才能充分体现党员领导干部的真正价值。
着力于“小节”。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面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和新局面,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时刻加强学习,才能更好地系统领会、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才能在学思践悟中提高廉洁的“基本功”。党风廉政建设不仅是拒大贪大腐于千里之外,还要注重细节,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当廉洁成为一种习惯、注重细节成为一种自觉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会实现质的提升。“千里长堤,溃于蚁穴”。党员领导干部如果不检点自己的生活作风、不注意自己的生活小节,就会被小节所毁。因此,领导干部要切实保持良好的、严肃的生活作风,自觉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作风的侵蚀。
覆盖“三个圈” 筑牢纪律高墙
净化工作圈。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应该建立起正常的工作关系,协调一致,构建同志间纯洁的工作互助关系。领导干部的工作圈,是在工作中形成的上下级之间、同志之间的相互依存的关系。这里既有组织的托付,也有个人的担当。不能搞哥们义气、小圈子、小团体等市侩关系和违背党的纪律要求的其他关系。必须把构建纯洁的同志关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倡同志间互相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并通过互相批评解决思想和工作中的矛盾,形成纯洁的工作互助关系。
慎交朋友圈。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慎交友不只是个人的私事,更是政治生活中的一个原则。县级行社作为经营单位,广交客户是不可回避的问题,但由于我们手中都执掌着或大或小的权力,和谁交朋友、怎么交朋友就显得非常重要。邓小平讲过:“朋友要交,但要心中有数。”因此,必须强化党性修养,时刻保持清醒,慎重交友,择善而交,否则,一旦交友不慎,就有可能悔恨终身。
管住亲人圈。分析一些腐败分子的人生轨迹,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些人思想上的蜕变往往始于配偶、子女。这就警示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好的家风,净化家庭生态环境;要管好身边亲人,打牢俭朴、和睦、向善的家庭亲情基础。要关心亲人的思想,对他们常上廉政课,常敲自律钟,常鸣反腐笛,给他们树立正确的观念。只有切实管好自己的亲属,才能有效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在他们身上打开缺口。
坚持 “三及时” 严守纪律制度
及时建制。权力无论大小,在行使的时候都必须站在“公”的角度。秉公用权的重要措施就是建章立制,党委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坚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委有责任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突出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以刚性制度管住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促使其正确用权、廉洁用权。
及时监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就是要抓早抓小,消除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消极怠工的现象,敦促全体党员领导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就是要充分发挥纪检部门作用,用好巡视和内部巡案这把“利剑”,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重点领域、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
及时问责。问责是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举措。对违纪行为及时严肃处理,也是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氛围的有效保障。要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问题都要分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