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互联网金融以抢入口、抢流量、抢客户为切入点,以更快速、更便捷、更省心为服务模式,以产品新、门槛低、收益高为卖点向传统的金融业发起强烈挑战,让银行业金融机构感受到了切肤之痛。在此背景下,银行业金融机构产品创新面临更加复杂多变的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的法律风险
随着平台倒闭、跑路,触碰政策“红线”等风险事件频发,互联网创新产品面临着一系列的金融风险。如技术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其中,互联网金融产品由于其结构新颖、涉及隐私以及知识产权等诸多方面,使得其面临着独特的法律合规风险。
法律风险管理方略
加快相关法律出台。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面临的法律风险,应该从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体系建设出发,为强化监管机构监管、金融产品创新主体及金融产品设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提供法律基础,维护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业务秩序。互联网金融由互联网机构为金融机构提供销售平台,虽然金融机构受到证监会全面监控,但互联网机构却不受此约束,因此相关监管机构应实时了解市场动向,加快制定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规范市场行为。
监管适度。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和产品越来越复杂,风险也正在集聚,有些业务游离在监管之外,容易演变为违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为规范互联网金融平台公司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必须加强监管。但如果监管过严,有碍于金融的创新;如果监管较松,必定加大金融市场风险,所以必须监管机构应该构建灵活的、富有针对性与弹性的监管体系,既要弥补监管缺位,又要避免过度监管,以促进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良好发展。
加强信用评级,建立信用惩戒机制。为了降低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指数,建立科学有效的信用评级制度是非常必要的。通过信用评级制度,客户可以全面了解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服务水平,从而对其服务质量做出合理的分析和恰当的判断,以促使它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自己的资信级别。在惩戒措施方面,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行政监管性的约束和惩戒;市场化的惩戒和约束;行业性的约束和惩戒;社会性的约束和惩戒。
加强信用保障制度建设。信用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信用保证,该制度便利小微企业融资,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广义的信用包括信任、信誉、诚信等,它是处理人际关系的一种普遍的道德准则。在金融领域,信用则是一种贷款行为,是一种以偿还为条件的商品或货币的让渡形式。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中,众多主体在互联网交易平台线上交易模式,需要建立在交易主体信用保障基础之上。一方面,与传统银行注重有形资产抵押、财务报表等“硬信息”不同,借助大数据处理技术的互联网金融更加关心难以定量化获得的“软信息”,而这些“软信息”更加真实地反映了一个人的信用情况,并且通过互联网技术获得这些信息的成本相对较低,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开展;另一方面,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挖掘技术,可以在大量的非结构化的信息资料中,挖掘出预测欺诈风险和信用风险的信息,从而保障金融活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