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3月13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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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行业期待华丽转身


 

编者按

    目前我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形势严峻,虽然可再生资源回收总量和产值不断攀升,但再生资源产业仍存在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如: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缺失、产业规划缺失、回收体系尚未建立等。近年,国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如何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升行业能力?提升社会重视度?两会上不乏代表委员们的声音和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会长 蒋省三

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给予增值税优惠支持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确认节能环保产业为国民经济的新支柱产业,将其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作为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然而我国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却面临严峻的形势,2014年再生资源行业主要品种价格全面下行,平均跌幅超过15%。在取消原有一切税收优惠政策后,由于再生资源企业没有进项抵扣,综合税负达到了18%以上,比任何行业任何国家的税负都高,同时也缺乏有效的政策法规和监管制度。建议:1.完善优惠税收政策,鼓励企业规范发展。建议由财政部牵头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税收政策实施情况调研,对符合规范的企业给予大比例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废钢铁、废玻璃、废纸等的回收利用实行即征即退70%增值税政策。2.强化行业公益性特征,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明确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公益性特征,从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角度,将再生资源行业发展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顶层设计,统一规划,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有效性。3.完善行业标准,加强规范管理。建议由工信部牵头,研究建立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准入制度、环境管理制度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准入制度应与行业扶持政策挂钩,保护规范企业利益,引导行业规范发展;环境管理制度应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物流缓解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制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应明确生产者在回收处理废弃产品中的责任。建议适时制定“资源循环利用法”。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常委 马光瑜

立法规定再生资源管理责任

    再生资源产业体系主要由再生资源回收(包括分拣、集运)、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包括拆解、加工和再制造)、再生产品流通等三方面。目前,我国由于缺乏准入门槛,行业自律和市场规范的作用又很弱,再生资源经营者在追逐利益时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断发生。从世界角度看,再生资源管理将日益成为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在发展不平衡的国家间,则会成为绿色贸易壁垒。应这一发展趋势,发达国家纷纷开发有利于再生资源管理的技术,如果我国不尽快采取措施,技术制高点将被发达国家占领,不利于我国未来参与国际竞争。建议:通过立法使再生资源管理成为全社会的法定责任明确界定公民和生产者的责任,规定政府的责任,促进我国再生资源产业健康发展;借鉴先进国家再生资源管理的做法,形成全社会遵循的生产、生活规范,促进我国再生资源产业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隆鑫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涂建华

提升行业准入门槛

    近年来在国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回收行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但目前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存在社会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传统歧视、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域回收体系覆盖率低、无序回收占主体、拆解设施简陋、技术落后及再次污染等行业现状及共性。对此,建议:1.建立行业门槛。目前已经或即将出台有关废钢、废铝、废铜、废铅回收处理等行业门槛,涉及到经营规模、环保等一系列要求,十分必要和紧迫。建议政府和行业组织进一步加强废纸、废塑料和餐厨垃圾的准入门槛,以利于提高行业标准和规范化经营,减少无序竞争。2.实行差异化税收政策。回收行业,主要由企业产废、社会收购和进口这三大板块组成。企业产废和进口这二大板块,都有增值税进项抵扣,税赋负担并不太重。而社会收购基本没有进项抵扣,17%的增值税成为回收企业不可承受之重。建议把企业产废、社会收购和进口这三大板块区分开来,实行差异化税赋,对社会收购实行增值税减免优惠,同时提高行业经营门槛和准入门槛,严格行业标准,以扶持行业健康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南京市委主委 胡有清

建立废品回收人员登记和约束体制

    当前不少城市的废品回收服务都存在以下问题:正规回收站点少,流动摊点多,居民获取服务的渠道不畅;回收人员良莠不齐,多属于无证经营,且经营不规范,得不到居民信任;回收人员受利益驱动,造成许多可再生的物资难以直接进入回收流程;收集、运输、加工各环节达不到环保要求,存在许多隐患等。再生资源不能简单当做垃圾处理,若处理不当会增加垃圾总量,并造成资源浪费。应该以直接收回的方式处理废品中的可再生资源,而提高直接回收率的关键,要对废品回收这一行业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建议:从国家层面健全废品回收业法律制度建设,加强相关法制建设,把行业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地方政府要根据城乡发展规划和行业经营特点,合理布局废品回收网点和集中经营市场;采取多种措施促进行业发展,鼓励相关企业公司化、正规化、连锁化经营,建立相应的废品回收人员登记制度和约束体制,提升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并且要明确部门职责,由工商、公安、城管部门专门负责废品回收经营者的审查、登记、发证、监管工作,加强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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