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3月13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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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之水该如何浇灌梦想沃土?


 

农村金融

    3月3日,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 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丰富农村金融从业主体,大力发展农村普惠制金融等手段,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如果说农村是梦想的沃土,那么金融正是其源头活水。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近10年来,农村金融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但毋庸讳言的是,农村金融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农村地区在发展现代商业性金融过程中面临着许多现实困难。只有源头的活水流起来,梦想的沃土才能肥沃起来。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保集团董事长 吴 焰

以保险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

    2014年,我国经营性贷款中的农户贷款只有5.36万亿元,仅占各项贷款总额的6.6%。大型银行的县域机构贷款远低于存款,有的县域分支机构的存款甚至只有20%用于当地贷款。

    由于农村征信体系还不健全,信用担保机制缺乏,贷款机构放贷意愿较低,可以通过保险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能够提供信用增级服务,合理分担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促进金融信贷对“三农”的支持。因此,发展农村金融需要加大对农村银保互动机制的支持推动力度,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保单质押的法律地位,适当提高农业保险保额和赔偿标准,鼓励支持国有骨干保险集团延伸农村金融服务链。

    从中国人保近年来的实践看,保险机制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优化农村金融环境等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可化解有效抵押物不足的问题,完善面向农村的金融服务链;可降低信贷违约概率,增加农村信贷资金的有效供给;可提供信用增级服务,构建多元化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优化农村金融环境。

    建议加大对农村银保互动机制的支持推动力度。构建政府引导,财政支持,政府、保险、银行合作新机制,对与农村小额信贷相关的保险业务给予更大比例的保费补贴。推动银行与国有骨干保险集团的农村网点共建,在双方未覆盖区域,探索共同建设新服务场所,实现人员共用,有效降低双方经营成本,扩大农村金融覆盖面;在双方均已覆盖区域,在现有服务渠道基础上开展共建,打造“三农”综合服务平台,为农民提供快一站式、低成本的银行和保险服务,切实解决农村金融服务难题。

    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保单质押的法律地位。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保单质押合法性,制定出台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操作细则,以便更好地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支持参保农户贷款。

    适当提高农业保险保额和赔偿标准。在实现中央财政补贴险种保险金额覆盖物化成本基础上,逐步将土地租金和人工成本纳入保障范围,实现生产成本全覆盖,真正让农业保险保全保足,更好地发挥融资增信功能。

    鼓励支持国有骨干保险集团延伸农村金融服务链。充分发挥国有骨干保险集团覆盖全国的保险保障和资金优势,把保险保障和融资需求作为价值链整合,建立面向农民的小额金融服务载体,强化农村普惠金融服务。

民革中央:

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为“三农”服务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业发展主要存在“三农”对金融服务有效需求不足和金融机构有效供给不足互为因果,出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过窄、融资条件较高、保险机制缺乏、财务管理落后等问题;城乡二元体制对农村金融业发展的阻碍仍是突出问题;农村金融业发展的人才制约十分严重。

    建议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契机,全方位推动资源向农村区域流动,为农村金融业发展创造条件。加快推进涉及城乡二元体制的法律制度的调整,为农村金融业发展消除障碍。修订相关法律,使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能够通过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创新得到实现和保障。中央政府出台政策文件,并在条件成熟时修订相关法律,规定所有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每年都要拿出一定比例(比如说10%)的信贷资金用于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由银监会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姓“农”的金融机构,应当以更大信贷规模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切实“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同时应规定,县域内涉农金融机构只在县域内为农服务,不得从事县域外和非农金融服务。

    此外,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引导和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以此作为解决中小农户金融服务问题的基本路径。对于支持农村发展的金融机构,各级政府应加大财政存款资金的倾斜力度,调剂存贷比,促进金融机构形成内生性动力。对扶持农村金融发展的资金的准备金率应低于城市水平,切实保证农村金融资金运用的充足。农村土地出让金中可以切割出来一部分,作为一项保证金,以此来撬动农村金融资金的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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