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月30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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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普惠金融插上“隐形的翅膀”

□ 杨凌艳

 

    当前我国主流金融业在服务“三农”、中小微企业、低收入人群与欠发达地区、后进地区等方面,仍有明显的不足。由于金融活动固有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有在道德风险、信用记录缺失以及缺乏合适抵押担保品等一系列障碍,相当大的弱势群体客观上难以从金融机构以足够低的成本获得必要的金融服务。

    普惠金融说起来十分容易,但要真正将“普惠”二字落到实处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方面,给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本身就风险较大,如果利率等再低一些,多数金融机构将无法正常运转;另一方面,实施普惠金融的主体自身也是企业,也需要考虑经济效益,如果没有合理的回报,普惠金融行动就缺乏可持续性。这是普惠金融内在的矛盾之处,也是其发展瓶颈。

    从长远来看,笔者认为实现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必须要给普惠金融插上“隐形的翅膀”。农信社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培育合格的普惠金融供给主体。关键在于加大金融体制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建立起多层次、广覆盖、多样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农村地区最能有效地、全方位地、多层次地为社会所有阶层、群体和大中小型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也是实施普惠型金融责无旁贷的中坚力量,因此,发展普惠金融就应当要重视金融体制改革,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转型升级,使其更有能力和实力为及时有效地为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所需要的金融服务,更好地惠及各个社会群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

    二是探索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普惠性金融业务和追求利润之间平衡点。一家金融机构对弱势群体提供信贷和金融服务,付出和风险显然比别的金融机构要多,因此,可针对提供普惠金融的机构制定“宽严相济”的差别化监管政策。如适度降低最低注册资本、存款准备金率等监管要求,适当放宽服务对象的担保要求和担保品范围,对农村金融机构发放涉及普惠金融的贷款在信贷总量调控、风险权重、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坏账核销等方面实施更加差异化的政策,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主动提供普惠金融服务。

    三是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如建立有利于金融服务渠道建设的财税支持政策体系,改进财政补贴方式,优化税收扶持政策,减免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等贷款所得税等。

    四是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理论研究。积极推动建立一个充分包容、服务广泛、机构稳健、有效竞争、监管审慎、鼓励创新的农村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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