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培育包括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对于向农业生产提供生产资料的农资流通企业来说,是一个极好的机遇。农资行业要顺应市场规律、时代趋势、行业趋势,理清发展思路,强化服务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解决长期以来农业经营规模小、方式粗放、购买力分散、服务体系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有效保障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健康发展。
适应市场需求,拓展新战场
随着散户集合体及具有大宗购买力联合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且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后,发展农业经营规模化已成必然趋势。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农资流通企业必须要看清发展方向,积极创新经营方式,转变观念,探索如何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已迫在眉睫。两者有效对接,不仅能减少中间销售环节的费用,节约生产成本,把利润直接让利于农地经营者,还能从农民那里得到第一手的反馈信息,得到技术上的指导与支持,可谓互惠互利。
供销合作社担负着为农服务和发挥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的重任,在发展农业现代化、规模化、产业化的道路上,政府部门也应该积极引导农资企业和农户、专业社,发挥各自作用,做到资源互补。利用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渠道,深化行业合作,推进技物结合,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推动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终端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针对农业生产重要环节,与农民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合作式、订单式服务,提高服务规模化水平。
适应市场规律,巩固主渠道作用
近年来,山西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及直属农资企业在积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道路上积极探索,自主领办合作社,参股经营专业合作社,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保姆式一体化服务。在发展进程中,与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的脚步也在积极迈进。
自主领办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通过牵头兴办的农民合作社使供销合作社和农户社员双方共同受益,找到了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新途径。以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杏园专业合作社为例,是一个“三农”合作社。合作社不仅开拓了农产品购销,前联市场,后联农户,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还通过科学配方、以及在产前、产中、产后的高产技术指导和农化服务,得到了农民的认可。
参股经营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入股领办,既发挥了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主力军的作用,又为农民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经营素质。山西省阳泉市萌生马铃薯专业合作社,这是由市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阳泉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入股领办,采用“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形式,合作社把分散的土地整合起来,打破单家种植模式,进行连片种植,不仅与农技推广部门合作,为农民开展科技培训服务,还主动与农资厂商商洽,减少了中间销售环节,创新了农资企业经营服务方式,真正为农民创造了利益。
“保姆式”一体化服务——阳城县欣康园山茱萸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行“公司+基地+农户”模式,把山茱萸作为当地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技术指导,从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采收到加工、包装、质量管理等环节上为农服务,并对农户的山茱萸进行保护性收购,已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摇钱树;山西农资集团朔州分公司,积极为农地经营者提供种肥一体化套餐,为农民提供农产品销路;运城分公司与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对接模式也在积极探索。
广大农资企业要参与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中,抓住这一机遇,有效对接,自觉主动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加直接、有效的服务。这不仅是农业经营主体变革的一次有益尝试,更是探索农资经营新模式的有效途径,最终使双方在同一片蓝天下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
(作者单位:山西省供销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