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月9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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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势改革 探路省联社价值再造(六)
——访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肖四如
□ 本报记者 刘小萃

 

  统筹兼顾 解决关键问题

    《农村金融》记者:省联社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很多具体问题,比如党的垂直管理问题、改革后的功能定位问题、省县二级法人的关系问题等等。针对更多有可能出现的细节问题,您在设计改革方案时是否有过考虑?

    肖四如:实际上,在设计改革方案中,除股权设置这一重点问题之外,还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非常多。我举其中几个比较重要和关键的问题来分析说明。

    比如,关于党的垂直管理体系问题。农村信用社十年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充分证明,省级机构未来无论采取哪个改革方案,对农村信用社系统的党的组织体系必须继续坚持统一管理、垂直领导,才能真正把党的建设融入企业法人治理机制之中,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发展战略和管理方略上的决策作用、在弘扬先进企业文化和铸造企业精神的主导作用、在培养干部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上的保障作用、在改进作风和防范内部道德风险上的监督作用,真正使党组织成为科学管理、有效监督的重要资源和核心力量。

    再比如,关于农商联合银行的功能定位问题。组建后的江西农商联合银行作为独立法人银行机构,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作为农商银行法人的联合体,依据股东大会通过的《章程》或根据成员行社委托授权,不断做强做优服务平台功能,解决小银行对接大市场的矛盾;作为行业管理机构,在省政府对农信社(农商银行)最终风险责任没有解除之前,继续接受省政府授权履行对各成员行社的行业管理,将来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地方政府承担的风险责任解除后,农商联合银行的行业管理功能逐步淡出。

    关于省、县二级法人关系问题。省级法人主要作为县级法人的强大服务平台,不断提升平台服务功能;省级法人主要在省级和设区市开展业务经营,不到县域设立网点,县级法人主要在县域及以下范围经营,二级法人之间分工明确,不存在跨区域竞争,真正使金融服务实现全覆盖;县级法人独立自主、灵活快捷的经营方针不会受到干扰,只会更加优化、更加强化。

    关于解决股东利益冲突问题。针对可能存在的股东利益冲突问题,可以通过建立“行业管理委员会”这样一个机制加以解决。凡涉及成员行社的重大经营问题、重大制度规定、服务收费、利益分配等,均由行业管理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在法律上排除了省级法人干扰县级法人单位人、财、物自主权的可能性。这在世界上已有成功模式,如荷兰中央合作银行。

    关于稳定县域法人地位的问题。实际上,目前各设区市农商银行“三农”业务比重较低,新组建的省级农商联合银行也就不存在弱化“三农”服务的问题。同时,如继续坚持省、县两级法人体制,这与国务院有关“稳定县域法人地位”的政策要求一致,在法理上并不存在与中央政策要求相冲突。

    关于向成员行社参股的问题。结合成员行社改制,在争取监管部门支持情况下,省级农商联合银行可探讨启动向成员行社参股(不建议控股),既建立股权纽带关系,又加快成员行社股份制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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