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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知识介绍之
国际合作社联盟的组织结构


“2012·国际合作社年”主题报告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本版图片均由本报资料室提供)

    国际合作社联盟是一个高度民主的组织,由成员组织遵循合作社的原则和联盟的章程进行民主管理。国际合作社联盟管理机构的设置充分体现和保证了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主要的管理机构包括全球大会、理事会、地区大会和地区管理机构、其他委员会以及行业组织和主题委员会。

    全球大会

    全球大会是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所有成员组织的代表组成。其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制定和执行关系国际合作社联盟前途和世界合作社运动等重大问题的有关方针、政策;通过国际合作联盟的战略计划和财务框架;选举主席和理事会,并对副主席和参加理事会的行业组织和青年代表的选举结果进行确认;任命外部审计员;根据理事会的建议,确认对秘书长的任命或罢免;在2/3票表决赞同的情况下,修改联盟章程和议事规则;决定会员会费和代表制度;通过联盟年度审计账表;代表联盟确认理事会和联盟其他非法人的地区或行业机构对给联盟带来的债务、责任的处置,例如投资、借贷、不动产买卖及其他协议;根据理事会的建议,批准成立或解散联盟地区级相对应的地区大会、行业组织和主题委员会;在2/3票表决赞同的情况下,决定解散联盟的问题。

    全球大会的每个会员组织,或来自一国的一组会员组织,在充分履行会费交纳义务的条件下,可拥有至少一票表决权。按联盟章程第15条规定,一国的代表数在不包括联盟主席的情况下,最多不能超过25位。在拥有超过一个以上会员组织的国家,代表席位和表决权将按比例在会员中进行分配。联盟同样允许以国内的会员组织自主分配参会席位和表决权,但必须保证其中的任何一个组织不能拥有12席以上的席位。任何争议均可由联盟理事会决定,并可上诉至全球大会。在保证同一会员组织不能拥有12票以上的基础上,独立会员组织可以委托来自同一国家的会员组织代其进行投票。

    会员组织有权指派观察员参加大会。非会员组织的观察员除收到联盟的邀请,均由秘书长决定是否准许其参加会议。每一位会员代表、准会员代表和观察员都要根据理事会的决定缴纳一笔注册费。联盟的在任理事会可以指定出席大会的女性合作社运动代表,以保证与会代表的性别比例。全球大会的决策采用投票制,需经全球大会讨论或审批的所有问题,均应在会上通过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根据多数票作出决策。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通信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联盟的章程规定,全球大会应每两年举行一次。此外还可根据需要举行全球大会特别会议,但是特别会议必须根据理事会的决定,或者应1/5的联盟成员请求,又或由全球大会具有表决权的代表中的1/5以上提出,方可召开。

    全球大会的主办地选择,一般由一个或多个成员通过申请,经全球大会批准后确定主办地点。通过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举办全球大会,不仅能扩大联盟在全球范围的影响,同时联盟的成员代表还可以会晤来自东道国合作社运动各方面的人士,与其分享经验和知识,加深交流。对于东道国的合作社组织来说,举办国际合作社联盟全球大会是他们更好地学习和了解合作社运动的最新动态和成果的难得机遇。此外,借助联盟的影响力,加强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对话,并得到更多来自国际的和主办国的媒体报道机会,也为他们提供了一次扩大自身影响的良机,进一步推动合作社运动在该国发展。

    理事会

    国际合作社联盟理事会是联盟的重要决策和监督机构,负责制定联盟的全球战略,保证联盟的正常运转,监督联盟各项职能的发挥;同时理事会还负责对会员问题、投资问题及其他问题作出决定。

    理事会的职能包括以下内容:制定和检测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全球策略;在全球大会休会期间,管理国际合作社联盟事务;组织全球大会并为之准备议程;就所有会员申请及有关规定作出决定;批准联盟预算并监督其实施;就投资、借贷、抵押和不动产买卖等事宜作出决定,供全球大会确定;负责制定、撤换联盟秘书长,并决定其报酬;接受国际合作社联盟审计员的年度报告;从其成员及其他人中挑选人选组成审计委员会和工作小组,并决定他们的任期;指定一理事会成员在主席缺席时代行其职;宣布联盟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执行。

    理事会的构成和会议的召开:理事会成员一般包括联盟主席、4位副主席和18位由全球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任期为4年。理事会成员中必须有两位是行业组织的代表,一位是青年合作社社员的代表,这也体现了联盟对行业组织和发展青年合作社社员的重视。理事均须来自联盟的成员组织。一个国家只能拥有一位理事,但在任的联盟主席不列入其中。当理事职位空缺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并经主席批准,方可由没有投票权的替代人选参加会议。新理事应在下届全球大会上通过选举产生。理事会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会议也可以应1/3联盟成员组织的请求,或根据联盟主席的决定召开。理事会的决策也可以采取通信的方式作出。

    地区大会

    地区大会是国际合作社联盟在全球各地区最重要的管理机构。地区大会致力于促进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成员组织在地区层面上开展合作并讨论地区性问题。

    地域范围:国际合作社联盟大会的地区大会包括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大会、欧洲地区大会、美洲地区大会和非洲地区大会。

    基本职能:不同的地区大会根据地区特点具有不同的职能和工作方向,但是从本质上说,联盟各地区大会均负有组织地区成员对影响本地区合作社运动的重大问题进行探讨和决策的基本职能。其共同的职能还包括:在本区执行全球大会的决定;提出报告、计划和决议供全球大会研究;选举一名地区主席,经联盟全球大会批准后还将担任国际合作社联盟副主席;根据地区章程,选举产生一个地区管理机构;经全球大会批准,制定各自的章程规定。

    召开频率:根据规定,地区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全球大会交替举行。在大多数地区,往往采用地区大会与某一具体领域的区域会议或论坛同时举行的办法,扩大地区大会的影响。地区大会的参加者均为本地区成员组织的代表。行业委员会及其他国际性成员组织可以正式加入各地区大会,但前提是必须在其计划加入的地区拥有成员组织。联盟的地区和会员组织也可作为观察员参加另一地区的地区大会,但须按当地地区大会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地区管理机构: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每个地区大会都设有地区管理机构,其在本地区的职能与联盟理事会的职能相似,是各地区重要的决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机构。地区管理机构的构成一般是由地区大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副主席和其他成员组成,其任期一般为4年。各个地区的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合作和运动的特点开展工作,具体的职责虽然有所差异,但都与国际合作社联盟全球大会指定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联盟“公务员”

    主席是国际合作社联盟的首要代表,负责主持国际合作社联盟全球大会和联盟理事会;主席应与秘书长合作提供联盟的政策和组织领导;主席有权参加联盟所辖组织的会议。

    副主席代表其来自的地区,负责协同联盟秘书长和地区主管一道,帮助支持主席在联盟政策和组织领导方面的工作;作为理事会与地区大会之间的桥梁;并承担理事会决定的任务与职责。

    秘书长是联盟的首席执行官,对理事会负责,负责在联盟组织内领导和有效地管理联盟战略规划的执行,具体内容包括:负责执行联盟总部的政策并协调、掌控、评估和支持联盟组织内的工作;主动向理事会和全球大会提出影响合作社运动的相关问题;参加联盟权力机构的会议并提供建议,但无投票表决权;准备联盟权利机构会议所需的文件;向理事会汇报资金的使用、战略规划的执行情况,工作计划的实施及人事变动等情况;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组织保持密切工作联系;与联盟的现有和潜在会员组织保持联系,并定期向理事会汇报会员情况;负责联盟人员雇佣工作,并与地区管理机构和地区负责人保持联系;经理事会批准与秘书处制定一位第二负责人;根据理事会要求处理任何其他问题。

    行业组织

    国际合作社联盟拥有9个行业组织,分别是国际合作社农业组织(ICAO)、国际合作社银行协会(ICBA)、国际合作社渔业组织(ICFO)、国际卫生合作社组织(IHCO)、国际合作社住房组织(ICA Housing)、国际合作社和互助保险联合会(ICMIF)、国际工业、工匠和服务生产者合作社组织(CICOPA)、消费者合作社全球组织(CWC)、国际旅游合作社协会(TICA)。它们根据具体的行业特点对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成员组织进行了重新分类,把统属于一个行业的合作社组织团结到一起。国际合作社联盟行业组织的主要工作是帮助解决合作社运动中特定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促进行业发展。每个行业组织均由其成员组织进行民主管理。

    主题委员会

    国际合作社联盟设有4个主题委员会,每个委员会均由其成员进行民主管理,并得到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帮助,分别是国际合作社联盟合作社研究委员会,致力于通过召开国际性和地区性的合作社研究会议,讨论合作社运动与社会和经济领域各种问题的关系,是合作社学术研究领域和具体业务领域之间的一座桥梁;国际合作社联盟通讯委员会,致力于为合作社运动通讯工作服务,提高国际合作社联盟下属组织中负责合作社信息沟通和传播工作的媒体和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效率,以及合作社媒体和新闻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并促进合作社媒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国际合作社联盟全球人力资源开发委员会,致力于向合作社及相关组织负责人力资源开发的工作人员、合作社的领导人和管理者提供关于合作社教育和培训等方面的信息和指导,并为他们交流各种经验和构想提供论坛;国际合作社联盟性别平等委员会,致力于积极促进男女之间的性别平等以及推动女性投身合作社运动、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并为全球合作社性别问题的经验和发展构想提供讨论和交流的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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