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解放前夕,河北省区域内解放区的供销合作社发展很快。1949年4月1日,冀中区供销合作总社在保定成立;4月3日,冀南区供销合作总社在威县成立;4月5日,冀东区供销合作总社在唐山成立。在这种大的形势下,1949年8月24日,冀中、冀南、冀东三个区供销合作总社合并成立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驻地在保定。
60多年来,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经历了4个发展阶段。第一,从建国初到1957年。以“发展经济,保障供给”为指针,在全省形成了一个上下连接的流通网络,成为连接城乡,组织农村商品流通,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主渠道,推动了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第二,自1958年到上世纪80年代初。1958年、1966年和1983年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三合三分”,产权性质、组织体制、机构设置几经调整,事业发展出现曲折与徘徊。无论体制如何变化,河北省供销合作社始终以为农服务为宗旨,坚持两个服务(为工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发挥了发展农业生产、活跃城乡物资交流的重要职能作用。
第三,自上世纪80年代前期到90年代中后期。供销合作社经营遭受重大挫折,河北省社对自身体制进行深刻探索,进入上世纪90年代,组织实施了“四项改造”,努力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新形势。
第四,进入新世纪以来,河北省社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以打造成为“三种力量”为目标,在全系统大力推进“两大体系一个中心”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服务体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着力实施“两大重点工程”(基层社组织体制改革和县城商贸综合体项目建设),加快以产权多元化为核心的社有企业改制,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加快重大项目实施,全系统实力、活力、竞争力不断提高,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
2014年,河北省供销合作社被列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强力推进组织体系、服务体系、经营体系、金融体系、管理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六个创新”,着力构建具有河北特色、上下贯通、运行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新体系。
2014年上半年,河北省供销合作社全系统实现购销总额905.1亿元,同比增长7.4%;其中购进额440.7亿元、销售额464.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2%和6.6%;实现利润总额1.79亿元,同比增长5.7%。
目前,全省系统建立新型基层社1870个,组建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42家、乡镇级联合社1008家,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社5307个。目前,全系统建起“四大网络”龙头企业608个,拥有具备仓储物流能力的配送中心460个、终端网点5.3万个,基本覆盖全省行政村。此外,河北省社还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模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托管式、合同式、菜单式的服务,全力服务现代农业生产。近年来,河北省社还积极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目前在各市、县建立分支机构96家,构建起省、市、县三级融资担保体系,累计提供担保额10.5亿元。同时,河北省社还筹备成立省农业合作保险公司,重点推广石家庄市社农业保险试点的经验,为服务对象提供灾害保险,减少灾害损失。另外还积极筹建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省农村合作银行以及省级小额贷款公司,形成一个完整的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链,为涉农企业提供系列化的农村合作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