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3年9月4日国际合作社联盟全球大会通过的《国际合作社联盟章程》,国际合作社联盟作为全球各种合作社的代表,其宗旨如下:在相互帮助、自助和民主的基础上促进世界合作社运动的发展;促进并保护合作社价值与原则;促进其会员组织间经济关系及其他互利关系的发展;促进人力资源的可持续性开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从而为世界和平与安全作出贡献;在合作社运动内部所有决策及活动中促进男女平等;国际合作社联盟不应加入任何政治、宗教组织,并应在其一切活动中保持独立性。
1995年9月,在英国曼彻斯特召开的国际合作社联盟100周年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合作社特征的声明》,对合作社的定义、基本价值和原则均作了明确的定义。具体内容如下:
定义:合作社是人们为了满足自身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共同需求而自愿组成的通过财产共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而实现自治的协会。
价值:合作社建立在自助、自主、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的价值基础上。合作社社员秉承合作社创始人的传统,坚持诚实、开明、社会责任、关爱他人的道德价值观。
原则:合作社实现其价值的指导方针。
1.入社自愿和开放办社
合作社是自愿组成的组织,其会员资格对所有能利用它的服务并愿意承担会员义务的人都是开放的,没有人为的限制或任何社会、政治、种族和宗教的歧视。
2.社员民主管理
合作社是民主的组织,其事务由积极参与政策制定和决策的会员组织管理。被选出的代表应对社员负责。在基层合作社中,社员拥有平等的投票权(一人一票),其他级别的合作社也按民主的方式进行组织。
3.社员经济参与
合作社社员缴纳等额资本金,合作社资本金由社员民主管理。通常,至少应有一部分资本作为合作社的共有资产存在。社员入社必须缴纳资本金,通常可获得有限的补偿。社员将盈余用作以下部分或全部用途:通过建立储备金发展他们的合作社,储备金中至少有一部分是不可分的;根据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按比例奖励会员组织;支持开展社员批准的其他活动。
4.独立性与自主性
合作社是由其会员组织管理的自主、自助的组织。合作社与包括政府在内的其他组织签订协议,或从外部筹集资金时,必须以确保合作社社员民主管理、维护合作社自主性为前提。
5.教育、培训与信息
合作社为社员、当选代表、管理者和雇员提供教育和培训,以便他们有效地促进合作社的发展。他们向公众,特别是青年和舆论领袖,介绍合作的本质与益处。
6.合作社间的合作
合作社只有通过地方、国家、地区和国际各级组织的合作才能最有效地服务于其社员并发展合作社运动。
7.关注社区
合作社通过社员认可的政策推动社区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