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剑川县现有14.2万贫困人口、五个扶贫攻坚乡,是全州贫困人口最多的县份之一,属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脱贫致富离不开资金投入,经云南省委组织部协调,剑川县委、县政府组织领导,人民银行指导帮助,剑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具体实施,在剑川县推广“红色信贷”业务,通过“红色信贷”资金解决农村党员和群众发展经济无门路、创办企业无资金、申请贷款无抵押、销售产品无信息的“四无”难题。
树立“红色”品牌
抓思想。该县委政府实施“组织推荐、政府贴息、农信社核贷”的“红色信贷”工作,扶持农村党员群众脱贫增收,激发党员群众创业热情。
抓组织。该县委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红色信贷”推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剑川县“红色信贷”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和任务,加强“红色信贷”工作组织领导。
抓宣传。该县各级党组织通过会议、信息栏和广播电视等途径,农村信用社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红色信贷”政策措施、贷款额度及办理程序等知识,提升“红色信贷”知名度。
抓落实。剑川联社根据《剑川县“红色信贷”实施细则(试行)》,研究制定了《剑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红色信贷”贷款业务实施方案》,全面推广“红色信贷”业务。同时,该联社领导与多方协调,争取到了5000万元信贷规模,专门用于发放“红色信贷”。截至2013年末,农信社共发放“红色信贷”贷款857笔5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党员和群众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特色产业以及支柱产业。
打造“红色”名片
一是提高“红色信贷”授信额度。依托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中的核心领导和致富引领作用,根据农村党员和群众的信用状况和创业项目,由党组织推荐,剑川联社审批,贷款额度在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对于自身脱贫致富的农村党员和群众,最高可贷款10万元;对能联系帮扶1-2名困难群众致富的党员群众,最高可贷款20万元;对能联系帮扶2名以上收入偏低、3名以上困难群众的党员群众,最高可贷款30万元。申请10万元以上的借款项目,由基层党组织指导,与创业人共同编制创业计划书。
二是剑川县政府将“红色信贷”纳入财政贴息。为鼓励农村党员和群众发展生产,减轻借款人的财务压力,该县政府积极筹措资金将“红色信贷”纳入财政贴息范围,财政按贷款本金的5%进行贴息。
三是剑川联社对“红色信贷”贷款执行优惠利率。目前,剑川联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执行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70%,而“红色信贷”执行基准利率上浮20%,让利50%。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相比,按贷款1万元、期限1年期计算,农信社让利于借款人304.17元,若加上财政贴息500元,借款人实际自行承担的贷款利息只有230元,借款农户最终得到804.17元优惠。
四是完善“红色信贷”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该县财政按贷款发放金额的5%设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因借款人死亡、伤病丧失劳动能力、遭受严重灾害、法院裁决难以执行等原因导致贷款无法收回的,经基层党组织与农村信用社双方确认,认定为损失的贷款,从风险补偿基金中补偿贷款损失的50%,剑川联社承担50%。
五是建立“红色信贷”激励机制。对通过“红色信贷”创办的项目,能带动3名以上困难党员或群众脱贫致富的借款人,第二年起对借款人给予适当的利率再优惠或提高贷款额度;在“红色信贷”工作中,农信社将对成效突出的经营网点和支持“红色信贷”工作成绩突出的基层党组织给予奖励;对贷款放得出、管得好、收得回、有效益、成绩突出的客户经理和基层党组织中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通过“红色信贷”脱贫致富的党员和群众中的典型户授予“红色信贷党员示范户”或“红色信贷示范户”荣誉称号。
结出“红色”果实
通过“红色信贷”的实施,对于缓解农村金融供求紧张状况,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对于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基层党建水平;对于进一步增强银政战略合作关系、提高农信社支农服务水平等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红色信贷”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农信社的支农服务水平,加快农民脱贫致富的民心工程、富民工程和阳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