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以来,加大了工业反哺农业的支持力度,而农村金融制度并没有做出相应改变,政策支持的效果并不明显。
近年来,农村初步形成了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合作金融组织和非银行机构互补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这种多元化、功能互补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建立不仅符合市场规则,而且强化了金融竞争机制,提高了农村金融效率。但是,一些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服务力度还有待加强。
虽然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步伐逐步加快,但是依然满足不了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中小企业贷款难、农业投资不足等现状依然没有改善,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变革有待完善。二是“三农”问题突出造成农村金融需求不足。三是农村金融制度变革的配套制度欠缺。
面对这几方面的原因,笔者认为,农村金融机构应努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要健全农村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
在正规金融方面,特别是农信社已确立股份制改革方向,可行的模式是以省联社为中心成立金融控股公司,因此要进一步探索各地省级联社改成农村商业银行的实施条件,适当放宽准入限制。此外,根据区域间的经济发展水平,有效推进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革,同时处理好农业支持与商业经营的关系。最后,各省、市、县各级联社内部管理方面,确立其股权关系与管理职责。
二要加快农村发展,提高农业比较收益及农民文化水平。
进一步加大“三农”的支持力度,首先大力发展农村中小企业,为其提供必要的税收、财政等政策支持。发展中小企业联合社,不但可以分享信息、技术、人才等各类资源,还可以创造金融贷款的条件,在企业联合社内部,企业信息公开化,各企业之间可以互保互贷,降低了银行贷款的风险,同时内部惩罚机制也可以制约贷款后的道德风险。其次,加大农业的资金、技术、人才投入,健全农业基础设施,使农业经营产业化、市场化、商品化,引导社会资源投放农业发展,提高农业比较收益。最后,加大农村教育投入,不仅使农民掌握现代化农业经营知识,而且了解了金融工具,了解了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三要发展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
首先应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的改革力度,进一步满足农业发展、农村繁荣的需要,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其次要改变长期以来金融机构偏向非农产业及城市大型企业投资的方向,以满足农业及农村中小企业发展为目的,建立相应的政策支持及金融变迁与农村繁荣一体化机制;最后要进一步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体系的门槛,大力促进有先天优势的非正规民间金融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