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经常出现两种现象,大户吃小户,要不就小户吃大户。从实践来看,能够长期存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么向综合化发展,要么只能是以农业“大户”为主体的,甚至大多是假合作社,“大户吃小户”。如果硬要去“规范”这些合作社,又会出现“小户吃大户”。所谓“先发展、后规范”是靠不住的。美欧、日韩都在推进合作社、农协的整合,中国的假合作社遍地开花,只会进一步分散农民的力量。
中央领导同志早就指出,要探索像日本农协、台湾农会的机制,要发展农民的横向与纵向联合。
致公党中央在全国政协的提案也指出,既不能简单地将“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理解为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农业生产发展问题,由供销合作社解决农资供应和农产品销售问题,由信用合作社解决农业生产和农资供应、农产品销售资金问题;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就是成立一个行业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代替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综合服务的合作制联合体,而是要充分发挥整合三类合作组织、强化三重服务功能、构建三级合作体系的作用。
“三位一体”,首先是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类合作组织的三位一体,又指金融、流通与科技三重合作功能的三位一体,还可引申为三级合作体系的三位一体,乃至经济合作组织、群众自治团体与行政辅助机构的三位一体。经过试点县市的实践验证,在“三位一体”的基本构架下,辖区农民和各级各类合作社普遍进入农村合作协会(农协),原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得以规范、充实和提升,同时推动基层供销合作社开放改组融入合作协会,从根本上实现供销合作社回归“三农”与合作制;信用联社(合作银行)的原有社员(小额股东)也进入合作协会,并通过合作协会托管持股合作银行,形成产权纽带;合作银行又依托合作协会、合作社发展信用评级、小组联保、反担保等金融创新,拓展营销网络,既控制了银行风险,又放大了农村信用。
在实践中推动“三位一体”,各涉农部门要么不干,要么就只想自己干,争来争去,要的是自己“牵头”、“主管”,以及背后的编制、经费。争到了“牵头”、“主管”,就完事大吉。从党和政府高层来说,需要展现改革决心和政治意志,还有策略路径。好比跑步比赛,要指定目的地,但不要指定名次。对于供销合作社来说,只有自身融入“三位一体”,真正脱胎换骨,才有可能在这一过程中发挥重要影响乃至决定性影响。所谓“主体”地位不是自封的,也不是上级指定的,而是最终要靠历史过程的筛选和认可。新型农协必须是超部门、跨部门的。
目标模式要有顶层设计、基本统一,前进道路可以多样化,甚至可以让各部门、各地方来竞标,划片包干。评标的一个基本考虑就是,你这个部门把多少既有的资源和利益,放到这个“三位一体”里面。
农口的一位老领导曾说,“三位一体”其实这种模式是中国几代搞合作制的人的追求。在我看来,这就是“三农”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