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合作组织的性质,从当前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的角度来看,我们推动“三位一体”的合作社模式,它究竟要干什么,我的看法它就是要取代统分结合中的“统”,这个“统”按照当年五个“一号文件”的解释,它是集体统一经营。上世纪50年代我们用人民公社代替合作社搞集体统一经营,但那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是从农业、农村、农民身上剥夺资源。现在我们要通过办这种“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农业合作社,把统一经营的“统”转换到市场经济的轨道上来,这个“三位一体”是要全方位地保护农民的利益。
我们要借鉴日本、韩国和台湾现有的这种综合性农民合作社体系,首先应从信用合作做起,然后是购销,然后是技术指导,然后是保险。这些业务,都要统一核算。为什么要办信用合作,因为它有利差,是最能保证收益的。信用部门赚的钱首先补充技术指导,技术指导是不赚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