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5月3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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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小微企业谨防进“误区”

□ 山东省高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冯利军

  小微企业作为县域经济体系中的活跃“因子”,在缩小城乡差别、安排就业及丰富城乡人民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少小微企业经历一定时期的发展,逐步走上了规范发展之路,成为城乡经济发展的带头人。但不容否认的是,一部分小微企业出于自身原因的考虑,为了尽可能多获取社会资源,人为地设置了一些“表观误区(即表面上的做假现象)”,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对外“报喜不报忧”。如在执行产业政策上,往往只汇报就业和对当地的贡献,不说或很少说对环境的破坏、资源的浪费以及违反劳动法、偷漏税费等情况,加之一些政府部门人员好大喜功、不做深入的调查研究,相关执法部门不尽职,造成虚假光环成为“桂冠”。这些“荣誉”不仅没有起到应有的“良心激励”作用,反而使一些人有恃无恐,私欲膨胀,在一些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方面变本加厉,成为小微企业发展中一道极不光彩的“风景线”。

  第二,金融合作中避实就虚,掩盖真相。一些小微企业在与金融机构信贷人员交流时,很少谈及真实的资产负债情况,甚至编造虚假情况。比如常对银行说“我不怎么缺资金”,实际上往往已经很需要资金支持;再如“我们没贷过款”,实际上它因不符合信贷条件,根本不能从银行贷款;还有“我们负债率很低”,实际上可能隐含着大量的民间借贷,甚至当初的注册资本金都是借来的,注册完了就抽走了。现在很多小微企业因为无法与金融机构合作,相当多的情况是靠民间借贷来经营,这是不争的事实,而隐瞒这些真相的目的是想取得银行的信任,获取资金支持。而一旦银行资金真正投入,则存在很大的资金风险,其客观原因主要是一部分小企业主会将这些从金融机构取得的资金归还高息借来的民间借贷,甚至还有一些小微企业看到社会民间借贷的高利润后,放弃或缩小生产经营规模,挪用资金借给从事高利贷的公司,谋取非法利益。而一旦这些民间借贷公司不能按时兑现本息,则这部分资金成了实际损失,金融机构的资金也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客户合作中不守信用。由于部分小微企业存在一些现实困难,特别是资金困难,因此他们常常处于资金严重饥饿状态,反映在经营上就是与上下游客户合作中采取虚假承诺方式取得信任,而一旦从客户手中取得了原材料,则很少按合同支付相关款项,一拖再拖,对下游客户则尽可能收取预付款,形成长期占用。此外在工人工资方面也能拖则拖,形成长期欠薪,加之务工人员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及时解决,引发恶性事件的情况时有发生。据笔者对鲁西北某县域经济圈小微企业群体调查发现,这种情况十分严重,故意欠款欠薪比例达90%以上。

  综上所述,某些小微企业所制造的“表观误区”,虽然只是一部分,但由于小微企业数量多、分布行业广、影响面大,因而产生的社会负面效应也很大,导致一些守信用的小微企业被动受害,影响了其正常发展。鉴于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加以研究解决:

  第一,政府部门要尽职尽责,深入企业。解决问题,要脚踏实地,而不是走马观花。既要听企业报喜,更要听企业报忧,对企业授予社会荣誉时,要听取专家意见,特别是环保、社保、工人及财税部门的意见。

  第二,金融部门要核定实实在在的“三表”。这里说的“三表”并不是通常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因为对部分小微企业而言,往往是企业主个人说了算,没有什么规范的报表,甚至人为地罗列假报表,报表失去了其真正作用。这里所说的“三表”是指水电表、银行现金对账表、税表。银行对账表是银行出具的,无法造假;交税是严肃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企业不敢造假,也很难造假,因为税务部门在交税单据上列明了各种税收情况,且加盖了公章。水电表更是无法修改。这样银行的信贷调查就相对真实,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去伪存真,防范了信贷风险。

  第三,加强信用教育,扩大执法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一项全社会性的共同事业,除了加强信用教育,促使小微企业主自律以外,金融部门也要向企业主灌输这样的思想,对欠款过多,人为拖欠货款、工人工资的企业加强信贷约束,公安、法院、工商行政部门更要加强这方面的执法检查,对采取欺诈手段的不法业主应当用法律武器加以打击,保障债权人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失。

  同时,也要注意培养和发现守法经营、信用度好的小微企业典型,给予一定的荣誉和奖励。金融部门对讲信用的业主给予降低门槛、优惠利率方面的支持,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从而使小微企业在守法诚信的“土壤”中成长,自觉抛弃假面具,诚信经营,发挥对社会经济、社会生活的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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