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4月19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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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治理应加大“普法”力度

□ 白玫 王树国

 

  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已颁布多年,但是仍有许多预包装食品并未按规定标注“营养成分表”。为何个别生产厂家不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呢?

  据悉,卫生部2007年就颁布《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并要求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只是当时未进行强制实施。2011年10月12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颁布实施,并明确提出:2013年1月1日起,相关产品必须标注“营养成分表”,未按照规定执行的,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否则将按《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那为什么在“营养成分表”的标注不执行法律法规?经笔者了解,很多超市负责人、经销商都表示“不知道”或是“走形式”而已。而很多食品生产厂家在不同产品包装上面标注的营养成分一样,甚至营养成分含量都一样,这样明显是敷衍了事,并未理解到标注营养成分表的真正意义,也从侧面折射出一些监管部门对营养成分表的标注问题其实是毫不在乎,进而造成了其宣教工作存在漏洞。

  从现实中存在的“QS”标识换装难现象到营养成分加贴难的一个个案例,可以看出有关部门对国家涉及食品包装的有关法律法规,一定程度上宣传不到位。如果食品安全工作方面能尽快营造出一种人人都知法、人人都懂法的氛围,那非法产品就一定不会走到产生实质性伤害的那一步。因此,笔者认为,当前的食品安全治理,首先应该做的就是加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力度,以进一步提高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使消费者尽可能在知识的庇护下,自觉不购买不消费违规或非法食品,进而铲除这些不合格食品生存的土壤,食品消费就会变得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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