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的发展一直伴随着欧洲的发展历史。欧洲的合作社起源于19世纪早期,并在19世纪下半叶掀起了成立消费合作社、农业合作社、合作银行、工人合作社的高潮,它们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上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些资本总额并不大的合作社在发展的过程中维护了成千上万家庭、工人、农民的利益,使他们有了稳固的经济地位。而合作的思想也在所有的欧洲国家中得到推广,在19世纪下半叶和20世纪初期,在不同经济组织的建设及工业生产和服务中,合作的思想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在同一时间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都兴建起了合作银行、农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
欧洲的合作社一直坚持不断地发展着,现在,欧洲的合作社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经济和特定区域。在欧洲,各个国家的合作社数量是不同的,同时每个国家的合作社在经济领域的分布和发展也是不一样的。例如,法国通过大力发展合作社银行来推广合作模式,其合作社银行占有超过全国60%的信贷市场,而在瑞典、丹麦、荷兰、意大利等国则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社,为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提供渠道。同时,意大利等国还以建立消费合作社的形式来满足本国居民对日常生活的消费需求。此外,西班牙等国还将合作组织构建成为当地经济的主体框架,并涉及本国的工业和零售业等领域。
欧洲在发展合作社的过程中,总结出了一条宝贵而重要的经验,那就是为合作社构建法律框架,为合作社提供法律支撑。目前,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都设立了与合作社有关的法律,其中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德国等国家已经在本国的宪法中确立了合作社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价值,并根据合作社的特异性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详细地划分到具体的部门进行实施。由此可见,欧洲在发展合作社的过程中十分重视法律问题,并力求通过健全法律监管来助推合作社的发展。
此外,为助推欧洲合作社的发展,欧盟目前已经通过了一项“欧洲合作社优惠”计划,通过采取相关的政策和措施来推动成员国合作社的发展。展望未来,欧洲各国的合作社将通过欧盟给予的优惠政策进行全力的发展,从而有效促进各国经济社会的繁荣。2012年是欧洲合作社发展闪光的一年,欧洲将与中国和其他各国一起推动全世界合作社的发展,为世界人民的幸福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