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规划重来”
以上收审批权为标志,中国银监会最终改变了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三年规划初设目标。
7月末,银监会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答记者问,将村镇银行组建的核准权,从地方银监局上收至银监会。业内普遍认为,此调整势必影响村镇银行在全国铺建的速度,进而间接表明2009年制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年规划流产。
“三年规划”的终止不仅因为成立数量不理想,还与此前新设立的村镇银行服务方向偏移、经营状况欠佳有关。
——《财经》杂志
“资本新规没有‘一刀切’”
在定义资本时,银监会要求在巴塞尔协议Ⅲ统一规定的基础上,调整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金等处理办法,体现适度从严原则;同时,考虑到国内银行现阶段的特殊风险,对所有银行采取非“一刀切”的方案。
第一支柱是必须过硬的,对比其他国家银行不能低,也未必要比别人好很多,但对于第二支柱以及过渡期合理安排上则体现了因行而异的特点:对于系统性银行达标要求上,银监会同意“原则上”要求2013年底达标。如果由于客观原因造成个别银行有困难的,也可推迟至2015年底,再宽限两年没什么问题;其他非系统重要性银行要求在2016年底前达标,个别银行,类似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延迟到2018年底达标。
——《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