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珠穆沁旗位于内蒙古锡林郭勒大草原的东部,总面积2.3万平方公里,是一个水草丰美、山川秀丽的牧业大旗,牧民生活水平相对高于其他盟市旗县,牧业也是该地区的经济支柱产业。
2005年以后,由于气候变化,牲畜的无度扩张,草原生态遭到了严重破坏,雪灾、旱灾、虫灾频繁发生,该地的牧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严重影响了地方经济发展。一方面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出台,“草畜平衡”、“休牧轮牧”等制度政策的相继跟进,抑制了畜牧业数量的盲目扩张;另一方面牧民网围栏的投入、修建棚圈、购入草料等牧业生产成本也不断上升。生态保护与牧民增收已成为草原地区最突出、最尖锐的矛盾,
牧民是草原的主人,是草原保护和生态建设的主体,作为支持“三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必须担当起当地统筹协调、兼顾发展的重任。
农信社应通过确定扶持对象、项目,拟定扶持办法和建立激励机制等措施,在促进草原不断“增绿”的同时,给牧民带来相应的经济收益,充分调动其自觉保护草原的积极性,确保草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确定扶持对象及项目
农信社以当地建立专业合作社为载体,确定支持对象。以“嘎查”为单位,以“联户家庭牧场和专业合作社+牧户两种生产”模式为主,重点支持奶牛、肉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以及配套的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标准化棚圈、青贮窖、储草棚等)。此外,农信社还应帮助牧户购置优良畜种、牧业机械,以及加强节水灌溉饲草料基地的建设,做到优质牧草的规模化种植及深加工。
拟定扶持办法
农信社、当地苏木嘎查应与扶持对象签订三方协议书,确定当地苏木和嘎查职责、扶持对象义务和贷款授信额度。此外,农信社还应针对不同地区的扶持对象动态,及时调整贷款规模,从而激发扶持对象的积极性。
扶持对象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以嘎查或牧民专业合作社为单位,实行“牧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担保基金+政府风险补偿金+牧业保险+信用社贷款”的贷款模式,放大单一牧户的贷款额度,同时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政策,有效破解“贷款难”和“难贷款”问题。比如:由试点嘎查牧户自愿申请,牧区专业合作社推荐,当地农村信用社审核资格,领导小组把关,确定扶持对象授信额度和信用等级。
在项目生产初期,在单个牧户申请贷款较为困难的情况下,由专业合作社以自身的名义申请贷款,农信社对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社整体授信后,通过向牧户提供生产资料等关联交易方式,将资金转移或转贷给牧户,由社员牧户自行购买牲畜、草料,取得收入逐步归还贷款。
建立奖罚激励机制
在贷款三年期限内,实施动态调整的政策,农信社领导小组每年对扶持对象的生产经营和销售收入情况按照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对首次评定为一级的牧户放大3倍的授信金额,授信额度不超过10万元;连续两年评为一级的牧户放大5倍的授信金额,授信额度不超过15万元;对评定为二级的牧户保持原有授信额度;对评定为三级的牧户,停止发放贷款,采取措施收回原有贷款本息,并建议专业合作社取消其社员资格。
对统贷的专业合作社进行奖励和惩罚,对于评定为整体一级的专业合作社给予表彰,对一级专业合作社组织按照社员贷款的0.5%。进行奖励;对二级专业合作社组织按照社员贷款的0.1%。进行奖励;对三级专业合作社组织,停止发放贷款,采取措施收回原有贷款本息,并建议当地苏木政府进行清理整顿,整顿后仍不能达到二级标准的合作组织,予以取消。
西乌珠穆沁旗农村信用联社旨在通过支持一批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生产的联户家庭牧场、现代化家庭牧场、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突出重点,扶优促强,在有效带动广大牧民增加收入的同时,促进畜牧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提升畜牧业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对草原的科学、合理和永续利用,确保草原增绿与牧民增收目标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