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改革离不开利率定价机制的建设。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对部分农村信用社进行利率改革试点,2002年又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放宽利率浮动幅度。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建立完善、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尤为重要。
经过对农信社调查发现,农信社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仍不健全、定价方式还不够科学和规范。建立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以适应利率市场化,已成为农信社当前及今后的一项重要课题。
若想改善当前农信社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使之更加科学、合理,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着手:
健全市场结构
积极扶持内生性金融机构成长,鼓励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发展;促进民间融资阳光化,把农村金融市场培育成一个机构多元、产权明晰、适度竞争、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层次市场,为贷款利率市场化奠定基础。
完善法人结构
农信社利率改革能否顺利推进,最根本的要素在于能否建立明确的产权约束和法人治理结构,能否使农信社利率改革工作建立在市场化行为的制度基础之上。因此,作为利率行为主体的农信社,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农信社改革的统一部署进行改革,使其尽快成为“产权明晰、权责分明、决策民主、管理科学”的一个市场主体。另外,在农信社内部应成立专门的利率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利率管理制度;建立利率风险指标监测体系;定期对利率的走势进行分析等。
确立资金定价体系
农信社应实现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的利率形成机制,逐步改变“存款立社”的观念,应按照收益、风险成本对称的原则,及按业务品种、部门、网点进行核算,并根据客户的信用风险、综合收益、筹资成本建立综合的测算体系,将成本核算的结果用于确定不同的利率水平,使农信社能够根据利率变化进行理性的经济活动,防止出现不计成本吸收存款、不顾收益让大量高成本资金闲置的现象,培养农信社自己承担经营风险的能力。此外,农信社应建立健全定价程序的分级授权机制,扩大基层机构的定价权限。
建立市场反应机制
利率改革的发展,要求农信社转变长期以来奉行的以存贷款业务为主的经营思想,充分利用自身的地缘、网络、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围绕客户需求研制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新的金融服务领域,增加赢利渠道,把提高服务水平作为竞争的有力手段。同时,转变经营机制,使农信社经营行为市场化。建立一种经营和管理紧密结合的扁平型的经营管理模式,减少管理层,强化经营层,实现业务处理标准化、规范化,使经营管理机构能随时应对市场情况的变化,迅速作出正确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