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5月27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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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帮贷“活雷锋”

安徽休宁农村合作银行 胡兆民

  在日常管理中,发现部分借款人借款后又转借给他人使用的情形,俗称“帮贷”,这类贷款潜伏着较大的风险,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发生“帮贷”的主要原因,一则是用款人在银行已有金额较大的贷款,或不符合贷款条件,或有不良贷款记录,无法得到贷款支持而采取的一种手段;二则是银行信贷人员对贷款用途调查不全面。

  由于“帮贷”是借款主体与借款使用分离,从贷款之日起就存在着很大风险,加大了银行信贷管理的难度。信贷人员要从“帮贷”的识别着手,切实做好贷款风险的防范。

  加强宣传,使借款人认识到“帮贷”的危害。在受理借款时,要告知客户“帮贷”的危害性,使借款人自觉主动地抵制“帮贷”行为,从源头防范“帮贷”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关注陪同办贷人员是否在本行有贷款。

  严格贷前调查,详细了解贷款的实际用途。信贷人员要“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客户的业务”,对贷款用途要进行认真审查,对属于“帮贷”的情况,应退回申请。要注意为借款人的贷款审批说情的人,是否在本行有贷款记录。在贷款发放时,要求借款人做出书面承诺,约定诸如“此笔贷款是自用,而非‘帮贷’,否则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内容。

  加强贷后管理。认真进行贷后检查,定期检查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提前催收或与借款人的配偶核实。加强柜面人员与信贷人员的交流,相互沟通相关信息,关注一些疑似“帮贷”对象,如代他人支付借款利息、或帮助还款等,及时杜绝“帮贷”现象。

  强化对“帮贷”行为的信贷制裁。对有“帮贷”行为的借款人,银行可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取消授信、收回贷款证等方式对其给予信贷制裁,使借款人认识到“帮贷”的危害,而停止“帮贷”行为。对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发放、逃避管理,明知或参与“帮贷”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防范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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