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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权质押贷款:提升信贷决策 深化创新内涵

户 旭

  近年来,农信社加大了信贷创新力度,逐步开办了公路收费权等多种收费权质押贷款业务。因而,分析其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对农信社的信贷决策来说,不无裨益。

  问题:不良贷款“根源”多

  农信社收费权质押贷款常存在单笔贷款额度较大、贷款实际占用期限较长、合法有效质押登记贷款占比较低、不良贷款占比高等问题,除了借款人诚信度低、质押登记程序不完善外,其原因还包括以下几点:

  收费权价值评估难。收费权是一种未来收益权,其权利价值受收费价格、收费期限、收费经济环境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较大,对其实际或潜在价值难以做出准确评估。

  监督措施不到位。部分农信社在发放收费权质押贷款后,未进行有效监督,形成质押担保“悬空”。

  质押权实现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收费项目多有垄断性,且受让主体受到资格等方面的限制,导致了收费权的质权较难实现。

  对策:严把“五关”

  严格借款人资信条件。收费权质押能否担保主债权的实现,主要还是取决于借款人的信用及项目本身的收益,因此,在贷款发放前应加强对借款人资信的审查,严格资信准入条件,慎重向诚信差的人发放贷款。

  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收费权质押必须是在办理出质登记后方才合法有效,在登记过程中,首先要找准登记部门,同时,确保质押登记程序合法合规。此外,还应当在法定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的同时,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质押登记。

  争取多种担保方式结合使用。由于影响收费权价值不确定的因素太多,再加上质押实现难度较大,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贷款银行在办理收费权质押贷款时,应尽量争取多种担保方式结合使用。

  加强对收费账户的监管。对收费权产生的现金收入进行监管是控制收费权质押贷款的重要途径。在发放收费权质押贷款前,贷款农信社应与出质人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专用账户开立等监管内容,从源头上控制收费权收入的实现。

  规范贷款操作。贷款农信社应制订和完善收费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要强化贷前调查与评估,科学计算或评估收费权价值,规范贷中审查与监督,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落实贷后管理与责任,密切监视收费权在政策、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的变化,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化解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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