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光泽县农信社从2004年2月起尝试推出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截至2009年6月,该联社已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14笔、6080万元,现有贷款余额4080万元。
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推行,取得了多方面的成效,但是,新业务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所需的发展政策,则是更值得探讨之处。
林权抵押直面四大难题
从信贷管理来看,在贷款调查过程中,由于信贷员林权专业知识不熟、林权权属面积认定复杂,信贷员在信贷调查过程中,难以区分相近的林权界定,贷后难跟踪;在期限管理方面,由于林业从投入到产出周期长,但林权贷款期限一般只有2年,导致贷款期限与林农的回报周期不匹配,林农往往会出现第一还款来源不足,影响了贷款的按时还本付息。
此外,是相关登记制度尚不完善的问题。林权抵押登记制度必须是一个集林权认证、采伐、流转、交易、登记为一体的综合化电子联网数据管理系统,以方便对林权的权利状况进行确认并对采伐进行相应的合理预期。但是目前,各县市林业部门林权抵押登记手续并不完善,登记程序和流程也不明确,没有统一的《林权证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而且,登记部门也未对抵押登记进行网络化管理,这严重影响了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实施的可持续性。
从评估角度来看,林权价值是确定贷款金额的重要依据,但由于缺乏专业的抵押林木价值评估机构,林权评估标准不统一,随意性大,虚增评估价值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信贷人员专业知识的缺乏,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
再者,林业投资风险的不确定性也使林权资产风险难以控制,如发生火灾、自然灾害、等都可能导致林权变现困难,这便形成了林权抵押贷款的又一难题,即,林权资产保障机制欠缺,风险控制难。
业务推行急需政策扶持
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是一个系统工程,该业务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需要地方政府、金融等部门的相互配合,以及更多源自政策方面的扶持。
加大创新力度,积极拓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在推广林权抵押贷款工作中,应形成“商业性信贷+开发性信贷+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信贷投放模式。以林权证提供抵押为核心的林农直贷、专业担保公司保证贷款、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承贷等贷款方式。农村信用社要依托农村网点多、对林业生产熟悉的优势,本着求实效、促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抵押林地上林木的生长周期,确保贷款期限与林木成材周期相匹配,保证贷款到期后能够如期收回。
积极开展森林资产保险试点工作。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与保险公司的联系和沟通,研究制定林业保险试点方案,积极探索完善森林保险产品尽快开展林业保险试点工作。运用政府保费补贴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森林保险产品,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林业保险的意义和常识,提高林农投保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保险对林业和金融信贷的补偿保障作用。
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征信系统。应由政府部门牵头制订出台相关规定,明确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适用范围,由省一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国有商业银行和农信联社出台统一的林权抵押贷款操作规程和办法,并在设立抵押时对抵押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 使林权抵押贷款能在大多数主体自觉履行债务的基础上完成。
完善林木资产评估。政府部门应尽快组建森林资产评估机构,并抓紧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林业部门要做好管理工作,引入竞争机制,活跃市场,并严格把关,确保评估机构和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严格的评估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林权登记制度。应当尽可能地实现电子联网,以保证这一制度能够快速、低成本地运作, 同时对林地的流转,林木的采伐、买卖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在林权登记管理部门对林权证进行抵押登记、保管, 并与林木流转登记和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实行电脑联网, 使被设定抵押的林权证处于被锁定的状态, 充分发挥登记的公示公信作用,以避免出现重复抵押的现象,保障农信社信贷资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