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熊彼特提出创新概念以来,西方经济学家开始从不同角度对金融创新进行了研究。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西方经济学家关于金融创新动因的分析开始由金融产品的供给转向消费领域、金融市场的一般均衡等方面。综合西方金融创新研究成果,金融创新的动力主要来自金融机构自身、非金融机构需求和市场均衡。
二战后,西方国家的金融发展速度加快,金融创新层出不穷。西方经济学家对金融创新成因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金融创新理论体系和理论流派。西方金融创新理论对我国的金融创新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
完善金融机构产权制度
金融机构产权不明晰,激励机制、考核机制等不健全 ,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银行缺乏创新意识和内在动力,导致了我国很多金融创新业务的开展必须经由金融管理高层下令或批准才得以实施。但是当前,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运行,政府应由直接所有者退到出资者的地位,把国有金融机构改造成国家控股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实现银行产权主体的多元化 ,赋予国有金融企业独立经营权。通过理顺产权关系,使国有金融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面向国内外市场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形成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机制。如此一来,金融机构才会主动参与行业竞争、积极降低交易成本、有意识地去防范和规避金融风险,继而开发出大量的金融创新产品。
健全金融机构经营机制
随着世界金融业逐步走向混业经营,按客户需求量身定做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往往都涉及银行、保险和投资等方面,这需要金融机构能够同时拥有这三方面的资源和运作能力,否则,金融产品的创新只能处在较低的层次上,难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但目前,我国仍是银行、证券和保险分业经营。中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有它特殊的历史背景 ,但从近年来的金融运行状况来看 ,这是把国内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限制在了一个较为狭窄的范围内,不仅会集中和扩大业务风险,而且也不利于金融创新的发展。
我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金融业的垄断壁垒即将被打破,我国的金融业要想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消除分业经营的界限,推行混业经营制度,提高金融的竞争能力,研发出更多的符合客户需求的金融新产品。
推动多元金融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对各类金融机构实行严格管制,国有或国有控股金融机构高度垄断,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相对滞后。在国有或国有控股的金融机构产权制度、经营机制不完善的基础上,金融体系存在着很多的缺陷。例如,市场主体较少、缺乏市场竞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大力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和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尤其是在融资难的农村和县域地区,更要鼓励民间资本的发展,促进地区金融体系的多元化发展。
完善金融监管机制
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都是金融市场发展的推手。没有金融监管,金融市场就会出现无节制的发展态势,没有金融创新,金融市场就失去了活力和动力。
因此,必须正确认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使二者协调发展。要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监管模式应从“通过行政管制抑制金融风险”转向“通过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发展化解金融风险”,跟紧金融创新的步伐 ,及时调整监管范围和方法,为金融创新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