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农村综合服务社的根本目的是最大程度地为农民群众提供服务。保康县的试点虽然时间不长,覆盖面不大,但功能已初步显现,突出表现在 “三大中心”作用:一是 “村务中心”,二是“商务中心”,三是“服务中心”。然而经过调查,也从中发现了一些问题。
几个问题
1.龙头企业配送成本高、配送低。湖北省保康是一个山区县,配送一次货物运输成本单纯用油和车辆折旧达100元以上,而每次配送商品金额在2000元左右,毛利率按5%(一般只有2%-3%)计算,毛利额也只有100元。如果加上人工工资、配送中心成本、流动资金利息等,亏本肯定无疑。所以保康现有的村级服务社商品配送比例低,这样既不能保证商品质量,也不利于龙头企业占领农村市场,这与我们办村级服务社意愿不相符。
2.建设成本较高,达标难度大。村级服务社按省里的要求基本标准为面积60㎡以上,装修、柜台货架以及电脑联网、招牌等,如果达到这些最基本要求,其费用至少万元以上,而现行政策省级财政补贴3000元,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基本上无力支持。
3.社会主体参与少,服务内容不宽泛。村级综合服务社理应是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都应提供相应服务,诸如生产技术、信息、农资供应、产品销售、生活供应、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等,这些需要相关经营主体共同参与,单纯依靠供销社的力量,远远不够。
4.商品经营服务缺乏农产品收购。综合服务社的商品经营服务,是供销社自己牵头组织的,也是村级综合服务的主要内容,商品经营本应该有购、有销,但目前,仅限于日用工业品的销售,而对农民生产的农产品收购业务开展的少,有的基本没有,而农产品销售对农民来说是最迫切。
5.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适应综合服务社的需要。综合服务社的从员人员文化程度不高,知识结构单一,总体上看从事商品一买一卖的活动还可以,但综合服务能力不强,如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农业生产技术、市场营销知识、经营管理经验都比较缺乏,与综合服务社的办社要求差距相当大。
发展措施
1.财政提供更多的帮助。一是对村级综合服务社的硬件建设,增加补贴。二是对参与服务的主体给予补贴。现在政策实行的以钱养事政策,平均每个农业人口年15元左右,主要用于农技、宣传文化、医疗卫生等方面,但农村信息方面还没有纳入政府以钱养事的范围。农村信息服务,特别是劳务信息、商品信息十分重要,可以说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因素。
2.税收给予必要的优惠。现阶段农村商品经济还不太发达的今天,为了鼓励经营单位参与村级服务社的建设,在税收上给予必要的优惠,在增值税上实行先征后返或返70%-80%,所得税实行全免。通过税收杠杆引导更多城市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之中。
3.鼓励更多经营服务主体参与村级综合服务的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社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部分,是以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为根本任务,供销社只能作为基本一个主体,其他涉农的主体者应参与其中,真正形成为农服务综合体。如农技、农机、医疗、兽医、保险、通讯、文化娱乐等方面的力量都应延伸到村。
4.供销社加强龙头企业的建设,并与之对接。兴办村级综合服务社要与龙头企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接起来,实行连锁配送经营。加强与市县区“新网工程”龙头企业的对接,引进新型业态,实行连锁经营,“一网多用,双向流通”,促进工业品下乡,农副产品进城。
5.加强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农产品销售是农民最迫切需要,同时也是供销社发展的潜力所在,村级综合服务社的经营重心应逐步转向农产品的销售。各级供销社建立相应龙头企业,既可与城市市场对接,实行城乡互通,还可以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增加产品附加值。
6.多途径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对现有的从业人员,各相应经营服务主体要组织有关专家定期进行培训,使之适应服务的需要。同时,各级政府要制订优惠政策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回乡、下乡从事综合服务社工作,从政策上引导各方面的人才到农村去。
7.规范管理。村级综合服务社的日常管理实现“五有”,即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服务公约、有商品明码标价、有商品销售台帐、有代办服务台帐。要体现合作制原则,通过建立成员档案,采取会员制形式,鼓励成员参与各类经营和服务,并探索实现多种形式的返利措施。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湖北襄樊市供销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