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经营者:第一动力
1.农业生产经营者参与专业合作的根本动机与决定性因素
农业合作运动史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业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含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者),为实现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的规模化经营,并与从事这些服务的商业企业抗衡,自愿联合、联合所有和民主控制的自治组织。
显然,农业生产经营者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根本动力和第一动力。他们参与专业合作的根本动机是:(1)实现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的规模经济;(2)在农资、农产品市场上与其交易对象——商业企业——抗衡,以获得有利的价格。二者所带来的好处之和,即为参与专业合作的收益。当然参与专业合作也是有成本的,包括时间与精力的支出、交纳股金(或会费)等。
农业生产经营者参与专业合作动力的大小取决于参与专业合作预期净收益(参与专业合作的收益与参与成本之差)的大小,而参与专业合作净收益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农业商品经济发展水平。
2.影响农业生产经营者参与专业合作的其它因素
当然,农业生产经营者对参与专业合作净收益的预期还依赖于他们对专业合作的认知。而农业生产经营者对专业合作的认知主要源于:(1)现实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表现;(2)教育培训。当然他们对专业合作的认知还要受到他们的认知能力,主要是文化素质的影响。
现实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表现是农业生产经营者认识专业合作的基础,是他们预期参与专业合作收益的最重要的依据之一,因而对他们参与专业合作动力的大小,进而对农民专业合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现实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表现——主要是满足农业生产经营者对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需要的情况——取决于:1.坚持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成员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对成员不以赢利为主要目的的经营宗旨,并适应农业生产经营发展对多样化服务及其变化的需要,不断开拓服务领域,调整服务内容的经营策略的情况。2.经营能力和经营效率。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能力和经营效率又主要取决于:(1)组织规模(包括成员规模、资金规模)。(2)内环境,包括内部正式的制度结构与组织文化。(3)外部制度环境,主要是社会的认同、法律的认可以及与政府的关系。
政府:重要动力
合作运动史表明,政府的推动与支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动力。政府的推动与支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教育培训,发展他们自身的自助能力,帮助他们了解合作思想、合作方法。如前所述,农业生产经营者参与专业合作动力的大小有赖于他们对专业合作的认知。而教育培训是他们发展自助能力、认识专业合作的主要路径之一。
2.以立法形式承认农民专业合作社,并规范其发展。如果没有政府以立法形式加以认可和规范,任何组织的发展及其效率的发挥将受到很大的限制。
3.适当的政策支持,如税收优惠、信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很大的社会效益,在公平分配、反贫困、社会稳定、农业经济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没有政府适当的政策支持,将不能获得充分的发展。因而多数国家政府都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在其发展初期,以适当的政策支持。
但必须强调的是,政府作用的发挥要以不影响合作社组织的自治、自助、独立、自主性为限,要防止政府对它的控制和过度干预。首先,政府控制和干预合作社组织的目标函数(推行和实现政府政策或计划)与社员的目标函数(最大限度地满足自身需要,如获取质优价廉的服务)不一致,从而合作社组织,相对于社员需要而言,可能发展过度,造成资源浪费;其次,政府控制和过度干预扭曲了合作社组织的目标函数(最大限度地为社员服务),从而降低了社员参与合作社组织的积极性;再者,政府控制和干预的目标函数与合作社组织雇员的目标函数(个人收益最大化)不一致,削弱了雇员工作的积极性;最后,政府控制和过度干预使合作社组织经营决策的选择空间缩小(以至沦为政府决策的执行者),市场竞争力削弱(以至丧失)。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