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虽然截至目前,尚没有任何一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成功登陆证券市场,但以农商行为代表的一大批实力不俗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于“上市”却一直保持着高昂的热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上市”的脚步似乎日益临近。然而,对于定位于服务三农、却积极谋求“上市”的农商行而言,“上市”对于支农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的辩论似乎仍然没有定论。
正方
农商行上市于支农利大于弊
农商行为何积极谋求上市?正如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所言,农商行上市,目的就是要促进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脱胎于农信社的农商行显然在公司治理等方面离现代金融企业相距甚远。要达到监管要求,靠其自身努力短时间内恐难实现。引入战略投资者并成功上市,能速度做大做强。已成功上市的大中型银行上市后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明显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快速增长的事实证明,加快上市步伐,既是最为有效实现监管部门既定战略目标最为明智的选择,也是大势所趋。
另外,在国家实施各种支农惠农政策后,农村的基础设施和经济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农民的收入稳步增长,农村投资和消费能力日益增强,必然对金融服务产生更加旺盛的需求,农村金融环境也得到了改善,外资金融资本不会放过农村这块大市场。而农商行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上市,既引进资本,又可以引进先进的公司治理经验、经营管理技术和手段,进一步做大做强,从整体上推动农商行尽快向现代金融企业转变,从而增强实力、应对竞争,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好的服务。
反方
农商行上市于支农弊大于利
市场经济中,公益与利益(利润)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公益意味着无偿的责任,而追逐利润最大化则是资本的天性。
如果能成功“上市”,意味着农商行商业化、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证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度市场化、资本化的领域,是纯商业资本的天下。一旦农商行登陆证券市场,遭遇商业资本的渗透和控制,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获取足够多的利润将成为农村商业银行的一种“义务”。资本的逐利天性,将使农商行远离“三农”阵地。因为只有获利更丰厚的项目才能满足参股资本对于利润的要求,只有满足参股资本的获利要求,上市公司才能在证券市场上获得持续的资本支持,突破商业上的可持续发展瓶颈。换句话说,进入资本市场的农村商业银行,为保证自身发展获得资本的支持,放弃微利或无利项目将成为一件迫不得已的事情。
众所周知,扶持“三农”的项目一般都是微利或无利项目,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而言,之所以对这些项目进行扶持,多是出于政策性压力而做的一种公益活动。若从利润角度考虑,将信贷资金投向非农领域将是更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