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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2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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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率先出台工伤预防奖励制


  本报讯 近日,湖北省宜昌市出台《城区工伤保险工伤预防费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对于企业建立预防工伤项目并达到一定条件的,最高可获工伤保险费全年总额的配套补助费奖励。该办法将于明年实施。

  为探索建立工伤保险“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宜昌市率先在湖北省建立了工伤预防费管理制度,其中明确了工伤预防费的使用项目,包括工伤保险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奖励及预防项目配套补助等。

  《办法》规定:企业凡参加工伤保险达三年以上,且每年实际缴纳工伤保险费总额达3万元或8万元以上,事故发生率控制在4%以内,且工伤保险费使用占缴费总额的30%以下的,均属于工伤保险基金预防奖励或补助的范围。《办法》还规定了安全生产奖励和预防项目配套补助的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及奖励补助金额的具体标准等,安全生产奖励费最高可按参保单位全年缴纳工伤保险费总额的10%发放,预防项目配套补助费最高可按参保单位全年缴纳工伤保险费总额的100%予以发放。  

  (安 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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