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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物流的若干问题

□ 吴 震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者主要是为入场交易者提供经营环境,包括经营场地、经营设施等硬件和综合服务等软件,是以入场交易双方以及物流企业之外的“中介”和“裁判”的“第三者”形象出现的。那么,市场经营者是否可以成为以市场为依托的物流经营者呢?业界人士对此出言谨慎。他们之所以“出言谨慎”,是因为市场经营者要成为以市场为依托的物流供应商,有许多理论和实际问题。这些问题不明晰、不解决,必将对市场经营带来难以估量的消极影响,甚至成为批发市场的功能和定位“异化”的催化剂,进而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乃至危及市场生存。所以,这个问题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

  市场经营者成为“交易者”的可能性和前提条件。有的农产品市场提出“让客户发财,求市场发展”的口号。因为市场经营者明白:市场发展的基础是真心实意为顾客服务。当客户的发财愿望受到来自市场本身的竞争威胁时,市场的发展就受到了“威胁”。当市场包括下属的公司(部门)成为市场交易的一方时,要消耗市场中的服务资源,并与交易的一方或双方构成同业竞争关系,市场经营者就集“运动员”与“裁判员”于一身,在某些时候有损于市场经营者作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交易裁判的形象。所以,“避免与自己的客户同业竞争”这是市场经营者的通行准则。但是,市场总是要发展的,总会有适宜发展环节和方面。所以,市场经营者可以成为“交易者”的前提是:应当成为对市场交易者发财活动有推动作用的交易者,但不能成为其发财活动有竞争和阻碍作用的经营者。市场经营者入市交易必须与大多数的客户错位经营。这种错位经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量的角度说,是一般客户做不了、做不好的项目;二是从质的角度说,是一般客户无法从事的项目。市场的这种经营是市场服务功能的延伸,成为市场服务环节的拓展。那种看客户赚钱就“眼红”的人是市场毁灭者;市场的赚钱项目导致了市场的衰落也是一种自杀的行为。

  成为农产品物流商的经营效益。对于产地市场而言,最重要的是把商品集中起来,经过加工、整理、分类、包装等必要环节,由发货地运往接收地,即由通常产地市场发往销地市场(包括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社区便利店等)。农产品运输到销地市场,一般批发给零售商,再由他们零售给消费者;或者由产地直接发货到大型超市的配送中心(即现在人们通常所说的“农超对接”),由超市的配送中心送货到各个零售点出售给消费者。这个物流过程既可以由产地市场的物流企业完成,可以由销地市场的物流公司完成,也可以由大型超市的配送(物流)公司完成,还可以由社会第三方物流企业完成。既然产地市场和销地市场的物流市场是开放的,那么,批发市场经营物流公司就是可能的、合理的,并不影响市场交易者的盈利水平,甚至还有助于他们盈利水平的提高。

  市场的立足点应当是服务,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市场经营者的任何活动都应让交易者感到增加了而不是减少了发财的希望,极力避免与客户竞争、争利的经营行为。在这个前提也必须在这个前提下,市场可以积创造条件,以资本投入的方式组建农产品物流(配送)和加工企业,完全以独立法人的资格运营。这个公司不应是市场的一个部门,而是以资本作纽带与市场相联系的企业,在市场中与其他客户是平等的交易者。市场应当以这种形式进入市场交易领域,开辟新的利润来源。应当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物品价值对于物流渠道的限制问题;二是物权对于物流渠道的支配性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物品价值对于物流渠道的限制问题,即农产品市场价格的低价性质从根本上限制了农产品物流投入。农产品消费者对于价格是最为敏感的。质量相同或相差无几的农产品在市场上的命运是由价格决定的,具有价格优势的农产品是最具竞争力的。所以,农产品物流竞争呈现出一种独特的情形:相互之间并不是技术含量和运作效率的较量,而是低价策略和方法的抗衡。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的存在,可为这种低价位物流方式找到支撑;农产品消费的刚性和可替代性,注定了以高投入为主要特征的农产品物流现代化受到最根本性成本和价格的制约。所以,冷链物流、现代物流设施等只是适用于价值较高、保质保鲜要求较高的农副产品,并不适用于所有农产品。相反,在能够保证满足从产地到销地的及时性和保鲜性要求的前提下,经过的环节越少越好、装备设施的使用成本越低越好。这就是农贸市场尽管农产品质量很难保证,但依托价格优势却很有吸引力的原因;“农超对接”的农产品价格尽管没有反映出产地市场和销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却以“个别价格”形式产生很大吸引力,对农批市场形成冲击。少环节、低成本的物流投入是“农超对接”的生命力所在。这可以成为农批市场物流投入的重要参照系,同时为农批市场建设提供了重要启迪和警示。

  第二个问题:物权对于物流渠道的支配性问题。这个问题更具有实际意义。讲到农批市场都会提到发展物流配送、构建高效农产品供应链、推动供应链向价值链转化等问题。但是,如何发展物流配送、构建农产品供应链?又大多表现为一种良好的愿望和美妙设想。实际上,市场发展物流(配送)即第三方物流,首先需要较为雄厚的资金基础;其次要有相当的物权;第三,要由较低的物流成本作保证。对这三个条件,大多数的农批市场都不同时具备。物流行业发展的经验表明,物流企业多数由企业物流分离转化而来的,就是说,物流企业首先是在有相对稳定的物权并由此拥有对稳定的物流市场的前提下,逐步发展起来的。农批市场组建物流(配送)公司的前提条件是市场拥有足够的物流需求,还必拥有包括物流质量、价格等方面的优势。这是对于不拥有物权的第三方物流的最起码要求。市场自办物流(配送)公司,必须在与第一方(生产者)物流、第二方(销售者)物流和其他第三方(特别是市场内的)物流的竞争中生存发展。还应当指出,组建农批市场并不包括组建物流(配送)公司,发展农产品物流是物流业的范畴,二者有诸多联系,但毕竟是两个不同属性的东西;两者不应混为一谈,更不能将发展农产品物流的潜在业绩作为农批市场实际效益。指出这一点,对于经营农批市场是有益的。

  (作者为高级物流师、中国物流学会理事、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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