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09年11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这份文件明确了供销合作社未来的发展方向,指出供销合作社要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意见》还强调,通过调整建制、优化布局、盘活资产、民主管理,加强基层社建设,增强基层社和联合社服务功能。笔者对供销社资产盘活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影响供销合作社资产盘活工作的几个主要问题:
1、社有资产总体质量不高。大多数质量较好的资产在企业转制过程中进行了变现,用于支付给了职工置换身份及偿还借款。留存资产中稍为好一点也大多被抵押给了银行,其余资产的地理位置较偏僻,也比较陈旧、零散,商业价值较差。
2、部分资产产权不清晰,有争议。因历史原因,许多土地仍为划拨性质,资产两证不全,难以完善资产的确权手续,土地被收回的可能性很大。
3、地方政府在拆迁拆建时,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社有资产被不当定性、任意平调等问题,导致资产损失。
4、企业债务大,资产盘活难度大。银行等债权人的起诉执行,给资产盘活工作带来较大阻力。
5、缺乏资产维修和改建的资金,对残、破、危房只能小修小补,影响资产保存以及利用效率的实际效果,有的甚至成为了危房。
盘活资产的四点建议:
一、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协调处理好各种关系,为保存和盘活社有资产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政府对供销合作社资产保存和盘活工作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到资产保存和盘活工作的实际效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供销合作社系统应借此东风,积极与地方政府联系,加强沟通,提高政府对社有资产盘活工作的重视,争取政府在供销社深化产权改革,完善资产权证方面给予高度重视和政策扶持,杜绝社有资产被不当定性、任意平调,引起资产损失问题的出现。尤其是在涉及社有资产处置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社有资产处置程序,避免和减少社有资产流失。如土地被政府征用征收时,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按市场价获得补偿,并妥善使用好补偿款,用于异地资产重置或投资运营。
二、部分地区的联社本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后,更要关注资产的处置问题,防范资产流失,不能因为纳入财政管理,放松对盘活资产工作的重视。
供销合作社的性质有其特殊性,因此我们要有忧患意识,特别要认识到供销社资产是供销合作社生存的现实物质基础,切实防止社有资产的流失。
三、统筹安排,有效化解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历史债务,盘活资产。
笔者认为,在现有经营环境下,如何有效化解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历史债务,保存优质社有资产,将社有资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是我们盘活资产,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效积累供销事业发展资金,增强服务“三农”功能,全面有序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极其关键的一环。
1、依法界定账面债权与债务的有效性。
供销合作社的债务,形成原因复杂,历史久远。要解决债务问题,需要通盘考虑债权追收问题,尤其是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通过对债权债务的清理,明确界定每笔债权,每笔债务的真实性。
2、坚持优先盘活优质资产原则。
优先清偿目前被抵押的优质财产所涉及的债务,对已设置了抵押登记或进入被法院执行拍卖或破产程序的,在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出面协调处理好各种关系的同时,与金融机构达成和解,力争金融机构同意将有关资产由供销合作社赎回或处置,取得主动权。。
3、努力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第一,适应市场规律,积极开拓经营,兴办经济实体,增强偿债能力。在资金紧缺情况下要依托有实力大企业,通过联营、代理、连锁、加盟等形式借力发展,并逐步培育值其成为供销合作社控股的龙头企业,从而培育新的收入源泉。
第二,加强现有资产经营租赁管理工作,保持租金收入的相对稳定。要结合具体状况分类运营,分类管理,充分挖掘潜力,实现租赁价值最大化。
第三,加大债权清理力度,积极追缴欠款,变死数为活钱。可成立追缴工作小组,并按追缴欠款到帐实际金额的适当比例,对小组成员进行奖励。
四、争取金融机构支持,打包还贷化解历史债务,盘活资产。
系统上下要与相关金融机构加强协调,尽可能避免资产被拍卖,争取以较低成本打包解决资产抵押问题,早日盘活资产。
(作者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